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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01/20開始,只要顧客在商品頁看到超商付款圖示,或在全店看到可使用消費券圖示,即可在結帳付款時,選擇超商消費券付款,並列印繳款單,前往便利超商使用消費券付款。
消費者訂購後可前往超商(包含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任一門市以消費券付款。
(非現場取貨,商品均由商店街各店家依其商品訂購網頁規定出貨。)
請顧客以印表機列印超商付款條碼(務必要攜帶此付款條碼前往超商付款)。
顧客若無立即列印,也可於訂購日三天內前往「我的帳戶」查詢訂單明細,按下補印超商付款繳款單即可重新列印。
消費券不得找零,但不足額部分可以用現金支付。
因超商作業流程,自消費者前往超商付款至入帳期約需兩天,顧客可至「我的帳戶」查詢該筆訂單入帳情形。入帳之後將依商店街各店家處理出貨事宜。
超商消費券付款期限三日內有效,請顧客於訂購日三日內前往超商付款。
若該筆訂單日後產生辦退情形,將依本服務所訂之退貨退款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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