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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15579764〉 |
獲得現金積點:2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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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影印紙/#190淺綠/B5/70g/500張
高品質的進口紙
適用於雷射、噴墨印表機及影印機
用彩色影印紙可以做資料重要性的標示及分類使用
黑色清晰、彩色鮮明,不論文字、圖片,皆可得到最佳的列印品質。
會議簡報、學生作業、張貼海報、餐飲菜單,皆能隨心所欲的呈現列印。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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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189元 |
一次付清特價 6 折 11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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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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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75 元***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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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商品規格
- 淺綠/B5/70g/500張/包
- 備註
- 因影印紙都由國外原裝進口,在台無法重新整理包裝,如拆封後退回或是有任何包裝破損,廠商均會索取費用,故購買前,請先確認商品尺寸
注意事項:因廠商供貨有新舊包裝,可能會收到不同外包裝,但內容物相符商品,還請見諒
- 產品責任險: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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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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