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編號:M31692488〉 |
獲得現金積點:4 點 (1點=1元) 說明
|
|
|
|
ICY DOCK 四層式 2.5" 裝置轉 5.25" 硬碟轉接架(MB344SP)
◆配置 4 個2.5吋硬碟(7mm~9.5mm)
◆一體式耐用性之設計
◆無螺絲硬碟安裝設計
◆適用任何5.25吋裝置空間
◆開放式設計擁有最佳被動散熱
◆可作堆疊硬碟貯藏架
◆三年產品保固
|
建議售價 $375元 |
一次付清特價 85 折 320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
運 費 | 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75 元***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
|
|
隨著 2.5" 固態硬碟的價格下降及容量提升,許多電腦用戶開始把傳統硬碟升級到固態硬碟。對於電腦的重度使用者應該不會只有一個 2.5" 固態硬碟在個人電腦系統裡。由於每個電腦都有限制硬碟槽,如果有一天儲存的空間不足,而且系統也沒有多餘可增加硬碟的硬碟槽時該如何解決?最好的解決方案即是 ICY DOCK Flex-Fit Quattro MB344SP HDD/SSD 硬碟轉接架。只需要一個5.25" 裝置空間就可容納 4 個 2.5" HDD / SSD。這個節省空間的設計可優化系統的存儲密度及再增加系統的寶貴硬碟槽空間。Flex-Fit Quattro 的設計,使用無螺絲的硬碟安裝設計,讓使用者在硬碟抽取與安裝非常輕鬆與簡單。這對於要增加額外的硬碟時非常有用,只要將電腦系統側板拆下就可容易插入新的硬碟及接上連接線。 | | 安裝單純 | | Flex-Fit Quattro 是 ICY DOCK 最先進的四合一 2.5" HDD/SSD 硬碟轉接架,是針對使用者方便裝設且彈性高的機構設計。它可容納 4 個硬碟高度自 7mm-9.5mm 的 2.5" SATA HDD/SSD 硬碟,並使用最新的無螺絲安裝設計和特殊的硬碟固定器,讓硬碟安裝過程更為簡捷輕巧。將硬碟插入Flex-Fit Quattro 的插槽直到底部,並聽到“喀達”一聲即安裝完成。Flex-Fit Quattro 的特殊硬碟固定器可適用於不同高度的硬碟。 其次,還有快速容易的退出按鈕可在最短時間內直接抽換硬碟,無須將整個轉接架拆下,最大的好處是整個硬碟安裝過程都是無螺絲的。 | | | | 隨著 MB344SP 的高密度硬碟設計,可放四個HDD或SDD硬碟在一個 5.25" 裝置空間中,用於更好的接線管理及冷卻性能。安裝 Flex-Fit Quattro 只需取下 5.25" 裝置空間的前蓋,將本産品插入到裝置空間,並用四個螺絲固定後,再把原先的前蓋放回即可。MB344SP 還可以整理成外部硬碟貯藏架,可選擇堆疊多數的轉接架變成高性價比的存儲塔。 對於像擁有大量 2.5" 硬碟的媒體編輯人士非常方便。 | | | | | 對於系統中僅需要兩個硬碟使用,Flex-Fit Quattro 硬碟轉接架,可以分為兩個獨立的雙硬碟轉接架,分別安裝在二個系統上,是市場上最具成本效益和最靈活運用的硬碟轉接架產品。 | | 精美設計 | | ICY DOCK Flex-Fit Quattro 是使用高可靠度 ABS 塑料,整合成耐用性高和輕便化等特點。 開放式的設計, 除了堅固塑料結構提供了優良的耐久性及被動冷卻系數以外,也可以利用系統的風扇直接冷卻硬碟。 隨著特殊的機構設計導入氣流來帶走硬碟的熱能,提升硬碟性能。 | | | | * 最高可支援 4 x 2.5" HDD/SSD 到一個單獨的 5.25" 裝置空間 * 適用 2.5" 硬碟厚度 7mm-9.5mm * 無螺絲硬碟安裝設計和特殊的硬碟固定器設計 * 適用任何標準 5.25" 裝置空間 * 開放式設計擁有最佳被動散熱 * 可用作堆疊硬碟貯藏架 | |
|
|
|
|
- 本商品規格
- 品型號 :MB344SP
顏色 :黑色
支援型式 :4 x 2.5" IDE/SATA/SAS HDD & SSD (7-9.5mm)
相容介面 :IDE/SATA/SAS
可連接硬碟數量 :4
最大硬碟高度 :9.5mm
適用裝置空間 :5.25吋裝置空間
本體材質 :塑膠
產品尺寸(L x W x H) :155.5 x 146 x 40.2mm
產品重量 :101g
含包裝重量 :165.7g
- 備註
- 保固年限 :三年產品保固
* 產品相關資訊請以官方網站為準
- 產品責任險: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