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編號:M15103646〉 |
|
|
獲得現金積點:6 點 (1點=1元) 說明
最高可折抵點數:5 點 (1點=1元) 說明
|
|
15天鑑賞期
給予買家商品15天鑑賞期,品鑑商品更充裕
|
退貨無負擔
黑貓宅急便到府收件退貨商品,退貨便利無運費
|
假一賠二
|
|
|
|
美迪~-90193運動/工作-運動休閒鞋-專利T型排壓氣墊鞋~黑/咖-台灣製
*採用T型PU柱.有助氣室導氣/排壓/吸震.
*長時間-站立/行走-能紓緩足部壓力.
*防臭鞋墊/防臭效果佳
|
建議售價 $78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76 折 599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
優惠活動 |
先享後付 最長45天內付款!
|
|
|
運 費 | 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00 元 郵局 100 元 7-11取貨付款 60 元 7-11純取貨 60 元 全家取貨付款 60 元 全家純取貨 60 元 萊爾富取貨付款 60 元 超取運費$45 萊爾富純取貨 60 元 超取運費$45 *** |
|
商品所在地 台中市 |
|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
|
|
尺碼 : 25-27.5(28)
產地 : 台灣製造
鞋面:PVC軟皮
內裡:網布裡.
鞋底:PVC射出大底設計.止滑效果佳.
特性:採用T型PU柱.有助氣室導氣/排壓/吸震.
長時間-站立/行走-能紓緩足部壓力.防臭鞋墊/防臭效果佳
* 不清椘型號. 功 能. (關於我) 有(客服專線)可查詢. ............................................................................................................................
*( 尺寸D(i)Y~
量一下自己的腳長和腳寬 腳長: 腳掌最長的部份,約後腳跟到二拇指 腳寬: 腳掌最寬的部份,約大拇趾的骨到小拇指 再對照如下的尺寸對照表,即可確認您的尺寸。 除非您的腳特別寬(超過9.5公分以上或十分厚實有肉, 則可直接取大1或2號)
*((由於各廠牌的鞋子在尺寸上都會稍有差異, 所以在您訂購時提供實際腳掌的尺寸以及平常買的品牌尺寸, 將是我們做正確尺寸配號的依據).
◆歡迎公司.行號. (團體訂購). 價錢更優惠.還能免運費.
◆尺寸不了解時,歡迎利用(客服專線)或洽詢(客服人員)或留言(客服信箱)
會竭誠幫您做尺寸說明及參考建議.
.............................................................................
(*) 鞋版 : 標準 (照尺寸表搭配)
大大 腳長
(公分)
|
|
24.5-25
|
25.5
|
26
|
26.5
|
27
|
27.5
|
|
|
美國(US)
|
|
6.5-7
|
7.5
|
8
|
8.5-9
|
9.5
|
10-10.5
|
|
|
日本
|
|
24.5-25
|
25.5
|
26
|
26.5
|
27
|
27.5 (28)
|
|
|
歐洲
|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
|
尺寸備註:每段尺寸所標註的最大可容尺寸,即39號尺寸適合25~25.5公分,不適合超過25.5公分 ,超過25.5公分,請取40號,以此類推。 |
|
|
|
|
◆本店符合國稅局.免用統一發票課稅標準.公司行號若需收據報帳.
記得留下報帳資料.或聯絡客服人員.或E-mail給我們.
◆急件者.可利用(客服專線)連絡.有現貨1-7工作天寄出.
運送&運費計費方式
宅配:新竹貨運/大榮ㄧ日配
*宅配送貨地區以台灣本島為主.
郵寄:客人特別指定或 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只限郵寄。
*物流費(運費)一律100元。
*訂購金額未滿998元:需付運費100。
訂購金額998元以上(含998):免付運費。
【退貨方式】
欲退貨之商品,需保持商品包裝完整,並請將商品寄回。
※商品退貨需由買家自行負擔送貨及退貨所需之運費,金額將由退貨金額中扣除。
【換貨說明】
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或損壞,請於收到商品的七日內主動寄回,我們將立即為您辦理換貨。
【換貨方式】
鞋子太大或太小都能換.(換鞋不換款).需自貼80元物流費(運費).
※商品換貨需由買家自行負擔寄至本公司之郵資,且不得要求退還現金。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