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編號:M58157965〉 |
獲得現金積點:15 點 (1點=1元) 說明
|
|
15天鑑賞期
給予買家商品15天鑑賞期,品鑑商品更充裕
|
退貨無負擔
黑貓宅急便到府收件退貨商品,退貨便利無運費
|
假一賠二
|
|
|
|
HANLIN-ETH8 雙耳充電倉藍牙5.0藍芽耳機(耳道式耳機/耳塞式耳機/可雙耳/可單耳/充電倉)
1.訊號無延遲感,同步影音,玩遊戲,看電影超有感!
2.耳機離開充電盒 自動開機,雙耳自動串連配對!
3.耳機帶磁吸 放入充電倉自動吸入,還有充電時呼吸燈設計
4.高品質的音質享受環繞3D立體音效!
5.充電盒2800Mah可供耳機充電持續長久巡航!
|
建議售價 $299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5 折 1498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優惠活動 |
先享後付 最長45天內付款!
|
|
|
運 費 | 跨店宅配0元免運 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00 元 郵局 100 元 7-11取貨付款 60 元 7-11純取貨 60 元 全家取貨付款 60 元 全家純取貨 60 元 萊爾富取貨付款 60 元 超取運費$45 萊爾富純取貨 60 元 超取運費$45 *** 商品如需寄送至台灣本島以外,請先行與店家聯繫運費金額 | |
商品所在地 桃園市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
|
|
產品特色 1.訊號無延遲感,同步影音,玩遊戲,看電影超有感! 2.耳機離開充電盒 自動開機,雙耳自動串連配對! 3.耳機帶磁吸 放入充電倉自動吸入,還有充電時呼吸燈設計 4.高品質的音質享受環繞3D立體音效! 5.充電盒2800Mah可供耳機充電持續長久巡航! 6.迷你小巧,配戴不易掉落!運動也沒問題! 7.符合人體工學的設計 久戴不易耳痛 8.單耳使用時通話時間長達4-5小時 9.雙耳聽音時長達約3-4小時(依音量大小有所不同)
|
|
|
|
連線方式
自動連線
充電盒在開啟狀態下,兩顆耳機從充電盒拿出,耳機會紅藍燈交替閃爍,
即刻進入配對狀態,打開手機藍牙搜尋HANLIN-ETH8,點擊連接即可。
首次配對以後,耳機開機會自動與上一台設備連接。
手動連接(左右耳關機狀態下)
同時快速雙擊左右耳R/L按鍵,左右耳機指示燈同時亮起,
等待ETH8 L 指示燈熄滅,ETH8 R 紅藍燈交替閃爍,
打開手機藍牙搜索 HANLIN-ETH8 點擊連接即可。
第一次與手機連接成功後,以後雙耳開機會自動連接手機。
單耳連接
短按L按鍵開機,紅藍燈交替閃爍,打開手機搜索相關型號,
點擊連接即可(ETH8 R同樣操作方式)。
單獨開機可以自動連接,可以輪流充電循環使用。
耳機進入配對模式以後,10分鐘之內未連接手機,耳機會自動關機
注意事項:
當連接不成功的時候, 刪除已經連接的藍牙型號,
關閉手機藍牙或重啟手機再重新配對。
產品規格
藍牙版本 : 5.0
喇叭阻抗 : 32Ω
充電倉 : 2800mAh
耳機電池容量 : 60mAh
額定功率 : 10mw
操作範圍 : ≦10m
充電電壓 : DC5V
通話時間 : 約 4~5小時
聽音樂期間:雙耳聽音時長達約3-4小時(依音量大小有所不同)
麥 克 風 : 內置
耳機充電時間 : 1.5小時
充電盒充電時間 : 2小時
充 電 盒 : 79×70×25(mm)
耳機尺寸 : 23×16×17(mm)
產品整體重量: 92g
單體耳機重量: 4.9g
NCC證號: CCAP19LP1240T6
★★★★★★★★★★★★★注意事項★★★★★★★★★★★★★★★★★
※以上規格資料若有任何錯誤,以原廠所公佈資料為準。
★本公司保留接受訂單出貨與否的權利。
☆★請注意本商品一經拆封或使用後無法退貨☆★
鑑賞期(非試用期)內或尚未決定是否購買前,請保持商品、包裝、配件
與贈品之完整性、請您使用刀片割開封口處、請勿破壞原廠外箱(書寫文字)
,若有贈送螢幕保護貼也請您過鑑賞期後再貼,如人為疏忽原廠無法接受消費者退換,
損壞部分皆會收取整新費用(例如:主體刮傷、原廠紙盒破損、配件與贈品不完整...等)
請消費者務必了解(法律規則)。
☆★依消保法規定:第19條所規定之七天鑑賞期(非試用期),只允許外觀檢視鑑賞,
消費者並無使用權利。☆★
☆★電腦軟體屬於智慧財產保護權之一,均享有相關法律之權利,因此提醒您購買
此商品時,若不確定是否使用,請勿拆開其包裝封套,拆封是同軟體已註冊使用
,恕無法退換貨☆★
★★★★★★★★★★★★★★★★★★★★★★★★★★★★★★★★★★★★★★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