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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go【權宇】拆封福利品ASUS華碩MB169B+外接式LED背光螢幕自動選轉16型15.6吋IPS黑 含稅
● 15.6吋寬螢幕 Full HD 1080P
● 支援解析度: 1920 X 1080 (FHD)
● 超輕薄高雅 外觀設計、厚僅8mm
● LED背光螢幕,環保節能
● 螢幕顯示自動選轉,輕鬆方便顯示
● 內附華碩MB169B+ 專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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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付清特價 409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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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7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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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00 元*** 商品如需寄送至台灣本島以外,請先行與店家聯繫運費金額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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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網頁1
商品編號:0C525 / 0V576
商品特色:
15.6吋USB 3.0輸出高解析度1080P Full HD超輕薄攜帶型螢幕
•15.6吋寬螢幕 Full HD 1080P
•支援解析度: 1920 X 1080 (FHD)
•超輕薄高雅 外觀設計、厚僅8mm
•LED背光螢幕,環保節能
•USB 3.0 輸出,隨時與NB結合達成雙螢幕輸出
•螢幕顯示自動選轉,輕鬆方便顯示
•內附華碩MB169B+ 專屬套
雙螢幕效能遠勝單一螢幕:
一條線即可執行所有工作
15.6 吋 Full HD 螢幕搭載具供電效能與資料傳輸功能的單一 USB 3.0 纜線
輕薄的便攜式設計
全球最輕薄的 USB 螢幕,呈現時尚金屬外觀
可依需求調整:
自動旋轉螢幕搭贈 ASUS Smart Case,其配備雙向可調式基座與保護套
透過一條纜線即可完成所有工作 連接第二台螢幕更輕鬆:
15.6 吋 MB169B+ 可攜式 USB 供電螢幕只須連接一條纜線,便能提供影像訊號及電源, 呈現 Full HD 解析度。
有了頻寬較高的 USB 3.0,您可從已連接的裝置體驗快速、流暢的影像,實現外出也能 觀看多螢幕顯示器的夢想。 此外,MB169B+能向下相容於筆記型電腦或桌上型電腦 USB2.0 連接埠*。
搭配簡約風格的輕薄便攜式設計:
MB169B+ 纖薄的 8mm(0.3 吋)尺寸,重量僅 800g(1.76 磅),為全球首屈一指的超 輕薄攜帶型螢幕,適合在外出時輕鬆進行雙螢幕設定,也能用於行動簡報。
採用精緻同心圓圖樣的耐用金屬外觀,能完美搭配您的筆記型電腦。 其配備的攜帶型保 護箱則為螢幕增添額外耐用性,提供可調式基座兩倍的支撐力,以便放置於桌面使用。
商品規格:
品牌:ASUS華碩
螢幕尺寸(吋):15.6吋
面板類型:IPS
最高解析度:1920 x1080
對比:700:1
亮度 :200nits
長寬比:16:9寬螢幕
反應時間(毫秒):14ms
訊號輸入介面:USB
點距(mm):0.179mm
觸控:無
動態對比: 無
背光技術:LED
產品定位:看片/追劇首選, OA辦公用CP值高, 專業攝影/設計職人款, 美型
亮度(cd/m2):200
水平可視角度:160°
垂直可視角度:160°
支援色彩:--
喇叭:無
VESA壁掛:無
特殊功能:左右旋轉
重量(kg):0.8 (淨重)
外觀尺寸(高x寬x厚)(mm):48x33x10
USB 插槽:USB3.0
型號:MB169B+
操作電壓:交流100-240V
保固:三年
安規內容: BSMI, CB, CCC, CE, C-Tick, CU, FCC, PSE, RoHS, UL/cUL, VCCI, WEEE,
WHQL (Windows 7)
備註:以上規格僅供參考,如有錯漏請以官網規格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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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0V576
品牌:ASUS華碩
螢幕尺寸(吋):15.6吋
面板類型:IPS
最高解析度:1920 x1080
對比:700:1
亮度 :200nits
長寬比:16:9寬螢幕
反應時間(毫秒):14ms
訊號輸入介面:USB
點距(mm):0.179mm
觸控:無
動態對比: 無
背光技術:LED
產品定位:看片/追劇首選, OA辦公用CP值高, 專業攝影/設計職人款, 美型
亮度(cd/m2):200
水平可視角度:160°
垂直可視角度:160°
支援色彩:--
喇叭:無
VESA壁掛:無
特殊功能:左右旋轉
重量(kg):0.8 (淨重)
外觀尺寸(高x寬x厚)(mm):48x33x10
USB 插槽:USB3.0
型號:MB169B+
操作電壓:交流100-240V
保固:三年
安規內容: BSMI, CB, CCC, CE, C-Tick, CU, FCC, PSE, RoHS, UL/cUL, VCCI, WEEE, WHQL (Windows 7)
備註:以上規格僅供參考,如有錯漏請以官網規格為主#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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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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