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編號:M86639293〉 |
|
獲得現金積點:17 點 (1點=1元) 說明
|
|
15天鑑賞期
給予買家商品15天鑑賞期,品鑑商品更充裕
|
退貨無負擔
黑貓宅急便到府收件退貨商品,退貨便利無運費
|
假一賠二
|
|
|
|
Synology群暉 DS423+ DS224+ DS420+ DS720+ DS920+ 8GB DDR4 2666 SODIMM DSL記憶體
▲能與此記憶體搭配運作的系統(不在清單可與客服聯絡查詢)
24 系列:DS224+
23 系列:DS423+
20 系列:RS820RP+, RS820+, DS920+, DS720+, DS420+, DS220+
19 系列:DS2419+, DS2419+II, DS1819+, DVA3219
18 系列:DS1618+
|
建議售價 $1999元 |
一次付清特價 85 折 1699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7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大陸地區水陸包裹(2公斤以內),運費490元 大陸地區航空包裹(2公斤以內),運費610元 大陸地區快捷郵件(2公斤以內),運費710元 兩岸e小包(2公斤以內),運費320元 港澳地區水陸包裹(2公斤以內),運費310元 港澳地區航空包裹(2公斤以內),運費345元 港澳地區快捷包裹(2公斤以內),運費560元 貨到付運費,貨物送達由顧客自付運費
|
運 費 | 跨店宅配0元免運 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20 元 郵局 100 元 7-11取貨付款 60 元 7-11純取貨 60 元 全家取貨付款 60 元 全家純取貨 60 元 萊爾富取貨付款 60 元 萊爾富純取貨 60 元*** | | 本商品可寄送至大陸港澳地區,運費說明 |
|
商品所在地 台中市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
|
|
DSL Synology 群暉 DDR4 16G 8G DS224+ DS220+ DS420+ DS720+ DS920+ 專用款
*本商品為DIY零組件,非單獨可運作商品,不接受測試及試用安裝。
*請先確認您的規格是否可以使用或聊聊聯絡我們的客服幫您查詢!
*價格已含稅附發票,需三聯式請訂單內備註即可。
【產品特色】 MIT台灣製造,提供最好的品質及效能 DSL原廠 終身保固服務 快速RMA服務 高相容性 工業級電腦記憶體模組品牌 工作溫度 -40℃~ 85℃ 產品出廠保證100﹪測試 採用三星原廠高品質顆粒
【產品規格】 >類型: DDR4 >儲存容量: 8G / 16G >頻率: 2666MHz >腳位: 260-Pin >延遲: CL19 >電壓: 1.2V >運作溫度: -40℃ ~ 85°C
▲能與此記憶體搭配運作的系統(不在清單可與客服聯絡查詢)
24 系列:DS224+ 23 系列:DS423+ 20 系列:RS820RP+, RS820+, DS920+, DS720+, DS420+, DS220+ 19 系列:DS2419+, DS2419+II, DS1819+, DVA3219 18 系列:DS1618+ 【注意事項】 ※ 規格如有刊登錯誤,所有資料以原廠網站公布為主. ※ 記憶體價格浮動大,價格如有刊誤,本公司保留接單與否的權利. ※ 發票,隨貨附二聯式發票,如需三聯式請於下訂時"訂單內" "備註" 即可!
【保固資訊】 原廠終身保固
【購買須知】 📌 3C相關商品,為一次性包裝商品,鑑賞期非試用期,不可拆封試用!不接受產品無瑕疵、無故障,但已拆封使用,之後因個人因素、喜好之原因而想退貨,請務必確認有購買需求後再下標! 📌 商品收到七天內新品如有瑕疵,請保持本體完整、保留產品外盒及完整配件(請勿在產品上黏貼膠帶或者塗鴉),使用原包裝回復原狀,收納好產品,以便後續辦理換貨流程! 📌 本賣場商品提供兩種報價,"刷卡下標價"及"面交自取價",台中北屯歡迎面交,面交自取免下標,未詢問直接下標要自取者,一律取消出價! 📌 賣場提供提供詢價與庫存諮詢,歡迎聊聊洽詢! 📌 可接受信用卡付款!"面交自取價",台中北屯歡迎面交,面交自取免下標,未詢問直接下標要自取者,一律取消出價! 📌 賣場提供提供詢價與庫存諮詢,歡迎聊聊洽詢! 📌 可接受信用卡付款!
|
|
|
|
#AN#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