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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44518339〉 |
獲得現金積點:46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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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鑑賞期
給予買家商品15天鑑賞期,品鑑商品更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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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無負擔
黑貓宅急便到府收件退貨商品,退貨便利無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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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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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lipop Smart Baby Camera 智慧型嬰兒監視器(土耳其藍)
【好感體驗十五天❤️不滿意無條件退費】在可愛的外觀下,讓我們的智慧科技悉心守護您的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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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4588元 |
一次付清特價 458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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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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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活動 |
先享後付 最長45天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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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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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新手爸媽推薦-* 獲得 Amazon Choice’s 4.5顆星評價 熱銷歐美市場,經過市場評鑑功能品質穩定 新生兒禮物清單備受注目
*-全球唯一真正哭聲檢測-* 提供準確分辨寶寶的哭聲跟環境噪音的差異,
讓您專注在寶寶哭有真正照護時,不讓您對不必要的風吹草動疲於奔
*-造形優異-* 獨一無二的設計造型,以棒棒糖為外型設計本體 使用流暢的線條配上歡樂美好的色調 賦於更多童趣時尚並榮獲德國iF設計大獎
*-獨特無毒材質-* 使用無毒矽膠材質並採用獨特的軟質設計 通過歐盟CE標誌 符合歐盟健康、安全和環保規定 提供安全無毒的親膚觸感
*-階段性延展使用-* 寶寶0-6個月,可輕鬆的以纏繞方式將它固定在嬰兒床欄上 寶寶7-36個月以上,可利用壁掛套件,輕鬆安裝在客廳或遊戲空間 繼續守護您的寶貝平安成長
看更多顏色 Lollipop 嬰兒監視器(棉花糖粉) Lollipop 嬰兒監視器(開心果黃) 守護更多 Lollipop監視器用溫濕度感測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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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安裝】
►只要三分鐘內即可完成安裝設定!
提供最高標準嚴製配件,細膩滿足任何環境上安全安裝所有需求。
►黏貼免鑽孔 ! 獨家設計發開的壁掛式快拆卡扣,內附3M(TM) 貼膠,能承受四倍機體重量,並保留了螺絲孔空間,提供全面安全性 (黏貼使用請注意壁面屬性合宜度)
【功能免費升級】
我們是來自全世界各國工程師的研發團隊,擁有專業背景並能有效率提出解決方案,別於一般新創科技公司研發短期消費商品,我們秉著社會責任不斷精進研發商品穩定功能及服務,並提供消費者有更多優質安全消費選擇。
【amazon高階雲端服務免月租費】
我們與擁有世界頂級資安的amazon高階雲端服務合作,使用者無須額外付月租費,我們為您支付每月的雲端服務費用。詳情請參考我們的隱私政策 https://www.lollipop.camera/privacy
【商品規格】
系統需求╱iOS 8.0 或更高、Android 4.4(KitKat) 或更高。
行動裝置需求╱藍芽 4.0 (BLE)、iPhone 4s 或更新、iPad (3rd generation) 或更新iPad mini (所有版本)
影像感測器╱SONY IMX.225 CMOS Sensor, 1/3', 1百30萬畫素
視訊╱H.264, 1080plus at 30 frame/second
AC 電源╱輸入: 100–240VAC, 0.5A、輸出: 5VDC, 2A
相機電源╱5VDC, 2A
夜視╱8 顆紅外線(940nm)LED 針對綁在嬰兒床上的應用 嬰兒不會看到紅外線LED亮點. 8 顆紅外線(8500nm)LED 對壁掛應用 可視範圍增大. 智慧判別使用場景切換不同的紅外線LED
視野╱128° 度
音訊提供╱揚聲器、麥克風
光源╱RGB LED
鏡片╱日本製 高解析度鏡頭-Computar 1/2.7", F1.8, 105。 Wide FOV
NCC的驗證碼╱CCAF16LP2030T6
【注意事項】
1. 需連接WIFI使用
2. 本產品不含電池,需持續插電
3. 如果手機使用中國大陸的WIFI/3G/4G網路, 不保證能使用"即時影像"觀看服務
【貼心提醒】
●收到商品時請先檢視商品外觀,確認有無問題後再行開機
●鑑賞期非試用期,如您欲退貨,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並且保持完整包裝,請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時,請以本公司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原封包裝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已經遺失,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如上述之規範無法達成者, 將會有整新費用產生,造成不便懇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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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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