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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圓球瓶)繽紛人生聚寶盆~錳七彩結晶釉鎏金瓶
作者:郭明本,材質:瓷器,瓷土燒成素坏後加上七彩結晶釉色,及稀有元素錳,製作出不規則,變化多端的燦爛珠光瓷器描金瓶,最後再在瓶頸以750c 燒上純金,如此製作過程相當不簡單,值得您珍藏一生,室內擺飾聚財能力超強,象徵富貴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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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10000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29 折 29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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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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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活動 |
先享後付 最長45天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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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跨店宅配0元免運 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00 元 郵局 100 元*** 商品如需寄送至台灣本島以外,請先行與店家聯繫運費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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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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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圓球瓶)繽紛人生聚寶盆~錳七彩結晶釉鎏金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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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編號: v20-2 |
市售定價: NT$100000 元 |
現在特價:NT$29800 |
產品簡介:作者:郭明本,材質:瓷器,瓷土燒成素坏後加上七彩結晶釉色,及稀有元素錳,以慢速恆溫400-700c燒3-5小時,再急速燒至1270c,再退溫至200c才開窯,形成一層金屬光澤的赤鐵或磁鐵礦晶體,製作出不規則,變化多端的燦爛珠光瓷器描金瓶,最後再在瓶頸以750c 燒上純金,如此製作過程相當不簡單,值得您珍藏一生,室內擺飾聚財能力超強,象徵富貴平安!
※ 尺 寸 規 格 | 大肚直徑27cm 花瓶高度25cm 約3.2 kg 限量350件
贈品:1.可旋轉精緻木座(市價$1280)
長x寬/19*19cm
配件:作品典藏證明書 *1
1.此錳七彩結晶釉作品創作技術仍為郭明本個人秘密不外傳 ,現今全世界獨一無二, 無人能仿造!
2.作品辨識度高且獨創 且全球限量350個 故稀有性高具增值性他的大件作品皆要價百萬以上
3.屬豪宅級的肚大口小聚寶盆 ~室內擺飾聚財能力超強,象徵富貴平安!
4. 郭明本作品是現在熱門國禮首選政府接待外賓時所送最體面的禮物
5.此作品每件都是原件(不像其他藝術品是用模具做的複製品) ,都是作者親身血汗做成, 有七彩顏色, 不像市面上最多只能燒出3種顏色
請注意:這不是一般別的陶藝家用畫的 (即彩繪陶瓷) ,此作品是燒出來的~從東歐進口昂貴的稀土元素如錳鉻 鋅等釉藥, 再燒窯1230度再利用各種溫度差來做成如此絕世精品
6.瓶頸是用純金水燒出 陽宅屬土 五行裡土金相生更能增加居家的開運招財佈局效果!
七彩琉璃結晶釉
七彩琉璃結晶釉,是中國陶瓷發展史中佔有重要地位的陶瓷名釉,最具代表性的為中國南方建窯和吉州窯,北方的河南、山東、山西亦曾有過燒製。
材質:瓷器, 瓷土燒成素坏後加上七彩結晶釉色,及稀有元素錳,以慢速恆溫400-700c燒3-5小時,再急速燒至1270c,再退溫至200c才開窯, 七彩琉璃結晶釉原理是以含鐵和錳元素量較高的釉藥,在高溫燒成中Fe2O3三氧化二鐵會分解出大量氣體予降溫過程中,氣體形成的氣泡遍及釉面,形成一層金屬光澤的赤鐵或磁鐵礦晶體,在釉面上產生清晰的界面和分佈有序的七彩閃爍光澤,效果酷似琉璃,其燒製過程中對釉藥厚薄之敏感與燒成溫度範圍之小,燒成後的沈穩、內歛,質感與富於變化~製作出不規則,變化多端的燦爛珠光瓷器!最後再在瓶頸以750c 燒上純金,如此製作過程相當不簡單,值得您珍藏一生,
室內擺飾聚財能力超強,象徵富貴平安!
七彩琉璃結晶釉成為中國古今名釉之主因,近年來來經過郭明本老師傾力研究,作品幾近於完美無缺,目前亦成為收藏界不可或缺的陶瓷收藏品之一。
作者:郭明本
1956年(56歲) 生於鶯歌從事陶瓷至今有43年
1992年 台灣省手工業研究所入選一件
板橋縣立文化中心聯展
1993年 台北傳統工藝大展
台灣省手工業入研究所選二件
台灣省手工業研究所獲佳作一件
花蓮縣立文化中心四人聯展
1994年 第二屆金陶獎入選一件
台灣省手工業研究所入選一件
第二屆工藝之夢入選一件
研究鉻結晶、綠色灑金釉
1995年 美化中正機場邀請展
台灣省手工業研究所獲佳作一件
台灣省手工業研究所入選二件
第三屆工藝之夢入選二件
1996年 台灣省手工業研究所獲優選五件
1997年 日本島田美術館二人展
美化中正機場邀請展
日本福岡玉屋百貨二人展
1998年 日本岩田屋百貨二人展
日本佐賀玉屋百貨二人展
2001年 鶯歌陶瓷博物館釉彩入選一件
2002年 研究錳結晶、錳七彩結晶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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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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