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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60262121〉 |
獲得現金積點:52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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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公司貨 BOSS DB-90 專業節拍器 節奏訓練用節拍器 爵士鼓節拍器 電子節拍器
多功能的專業電子節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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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付清特價 5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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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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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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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單店購物車滿 300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00 元 郵局 80 元 7-11取貨付款 60 元 7-11純取貨 60 元 全家取貨付款 60 元 全家純取貨 60 元 萊爾富取貨付款 60 元 超取運費$45 萊爾富純取貨 60 元 超取運費$45 *** | |
商品所在地 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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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 DB-90多功能專業電子節拍器
新的DB-90具有高品質的聲音與節奏樣式,讓您的練習更具有音樂性。此外還有節奏教練功能以及內建麥克風、可供調音用的標準音高功能,以及樂器輸入、MIDI輸入,以及其他讓學習更具有樂趣與成效的實用工具。
特點
●提供快速的音符混音功能可設置節奏,此外內建可跟著練習的鼓聲節奏樣式
●專用推桿、按鍵、轉盤、以及大型背光LCD螢幕,讓操作更容易
●4種節拍器聲音(包含人聲)
●具有標準音高功能,可讓您作為調音之參考
●您可以連接V-Pad(另行選購)橡膠打擊板使用Rhythm Coach(節奏教練)功能,並可透過內建麥 克風偵測傳統鼓
●吉他與貝斯可以直接連接,也可以連接耳機監聽
●可運用腳踏板作啟動/停止的控制,MIDI輸入端子可供連接外接編曲機
更專業的節拍與練習功能
音符混音功能可讓您透過調整五種不同拍值的強度,製作出不同的節拍。面板上的推桿、按鍵、大型轉盤、讓您隨手即可編輯所需的設定。共有包括人聲等四種節拍器聲音供您選擇,幫助您隨時掌握您的節拍感。DB-90也配備真實取樣的鼓聲節奏樣式,幫助您訓練精準的速度感與絕佳的節奏感。
節拍教練擴充功能
您可以透過節奏教練功能,加強您的節奏感。此項創新的機能共有四種訓練模式,幫助您訓練您的精準性、速度、以及耐力。透過DB-90的內建麥克風,您可以搭配傳統鼓、或連接Roland V-Pad至輸入端子,使用節奏教練功能跟著練習。
廣泛的應用性
鼓手可以透過Roland V-Pad或內建麥克風連接DB-90。吉他手與貝斯手無須任何其他設備,即可插入DB-90,透過耳機作監聽,任何樂器都能夠透過DB-90強大的功能獲得最佳之運用。想要與外部邊曲機進行同步,獲得更佳的伴奏效果,可以運用DB-90的MIDI Input功能來達成。對於在舞台上表演的鼓手來說,這是一項特別實用的功能。
規格
● 節拍器:速度:30-250(速度精準誤差值 0.1%)、節拍1: 1-9、節拍2:1-9 節奏樣式 8 beat x4, 16Beat x3, SHUFFLE x3 , FUNK x2, JAZZ x2, BLUES, TECHNO, HOUSE, COUNTRY, REGGAE, CLAVE 3-2, CLAVE 2-3, SALSA, RUMBA, BOSSA NOVA, SAMBA, WALTZ, TANGO, MAMBO, CHACHACHA, MARCH(30種)
● 節奏教練 Time Check ,Quiet Count, Gradual Up/Down, Step Up/Down
●音高選擇範圍:標準音:A4=438~445Hz,(以1Hz為單位)、音高 C2~B6(個八度, 12半音)
●記憶體 節拍器:50, 基準音:10
●自動關機功能:60分鐘自動關機
●顯示螢幕:LCD螢幕, LED速度顯示燈x2
●連接孔:TRIG IN, START/STOP, MEMORY UP/DOWN, MIDI IN, 耳機孔x2 (立體聲1/4",立體聲微型耳機孔), 輸入孔, 電源接孔
●電源:DC-9V:乾電池(6LR61 / 9V,6 AM6 / 9V)或AC適配器(PSA系列)
●尺寸:122(寬)x164(深)x37.5(高)mm
●重量:450克
●附屬配件 乾電池9V壹個, 保護套, 使用說明書
因商品有時會缺貨,如急需或自取請先電:0932827048 吳先生
陽光琴行:台南市 南區 大成路二段42巷58號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六:AM 11:30∼PM 22:00
週日:PM 1:00∼PM 20:00
電 話:(06)26485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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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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