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你一定要知道的租屋好處
你絕對無法想像,租房子的好處有多少。住在租來的房子裡,就是不必付巨額頭期款,卻又能讓你百分之百享受屬於房子的一切。那感覺就像交男女朋友一樣,雖然不知道最後會不會結婚,卻可以在互換婚戒前就先盡情享受屬於兩個人之間的一切。如果後來覺得不適合可以要求分手(不租),覺得適合再娶進門也不錯,只要對方家長(房東)同意。真可謂是「先享受後付款」。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還有可能是「先享受不付款」。
在我十一歲以前,我們家住的房子一直是租來的。到了專科時期,媽媽便為我和妹妹們在自家對門租了間20坪的房子讓我們自行打理。大學時期,我則在學校附近租雅房,結婚至今所住的的房子也都是租來的。仔細算算,目前為止我的人生中有25年以上的時間都住在租來的房子裡,我只能說,「租房子這件事讓我佔盡了大便宜」。關於租房子有八大便宜:
- 租屋族不怕換工作
面對要換工作的時候,也不會因為通勤問題而拒絕一些好的工作機會,或是每天比別人多花一、兩個小時的通勤時間,真是太不划算了。
- 租屋族不需舉牌抗議
看到電視上那些抗議靈骨塔、垃圾掩埋場、焚化爐、核電廠興建的人,真是為他們覺得可惜。如果房子是租的,在完工前找個好區位搬家就不會有那麼多麻煩事。不但生活品質有保障,也不用因為外在環境變化,導致房屋跌價而叫苦連天。
- 租屋族不怕地震、水災、土石流
遇到地震、水災或是土石流的時候,有些人真不知道該跑還是該留。當然是人命要緊,不過再回頭看看那些辛苦一輩子賺來的家當,除了請求政府補助,就只能向建商抗議,有些生活壓力大的人甚至走上了絕路。反之,如果你的房子是租來的,就只不過是換個地方住而已。而且法律可是保障租屋的人,記得九二一大地震的時候,房屋內受損的補助,主要還是針對住的人(房客)而不是房東。
- 住得好、付得少
首先,房客只需付每個月的租金,房東卻必須付銀行貸款(大多數的房子是有向銀行貸款的)、房屋稅、地價稅及租賃稅。房客只需付少少的押金,房東卻必須付房屋總價二至三成的頭期款,然而享受房子的人是房客而不是房東。
- 法律保障租屋的人
法律對於租屋者的保障更是比屋主來得多,我想這是少數保障窮人而不保障富人的法律,如果你不懂得好好利用,就顯得有些可惜了。房客付不起房租的時候,法律有寬限期,只要你找到新的住處搬家即可,原先積欠的房租,房東多半沒辦法追討。而房東付不出房貸的時候,房子會被查封拍賣。不過,就算你租的房子被查封,也必須是在你租約期滿後才需搬離。如果租約無期限,那麼誰也沒辦法請你搬走。如果你想買,法律規定承租者有優先承權,至少可以買到法院拍賣一拍的價格(約市價八成)。
- 保有手邊的現金、增加投資機會
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手邊最好能保有現金,以待好的投資機會,爭取好的獲利回收。租房子的人可以較為有效的減少因不動產帶來的定期支出,也比較容易存到可供投資的金額。待手邊現金投資獲利,不怕沒有好房子住。
- 情緒不受房價波動影響
所謂人算不如天算,房地產受景氣、公共設施的興建,以及天然災害等因素影響,而使行情跌跌漲漲。尤其多數房價自民國七十八年後一路下滑至今,不但影響買主情緒,也導致屋主總資產縮水。租屋的人則不受影響。
- 合約打得好、不怕租不好
對於害怕房東將房子收回的房客更是不用擔心,在遇到真正喜歡的房子時,租約打久一點,在租期到之前誰都不能請你搬家。重要的是,在付押金之前看好合約,抓準預算及需求,就可以放心的住。
最後,我只能說:各位親愛的房客,天下的大便宜真的都被你們佔盡了。不過各位房東大人們看了也不必害怕,趁地震水災來臨之前,趕快把你們的房子賣掉,和我們一樣做一個快樂的租屋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