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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17682560〉 |
獲得現金積點:21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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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進收音機SANGEAN-二波段數位式時鐘收音機(調頻/調幅)PR-D7~Ni-MH充電功能★一年保固★
◆3號鎳氫充電電池(Ni-MH)可充電功能
◆睡眠時間設定60-45-30-15-120-90-60分鐘循環數字可選
◆孝親機種推薦!
◆PLL相位鎖定迴路
◆10組電台記憶.自動掃描選台
◆3英吋高音質全音域喇叭
◆HWS蜂鳴聲鬧鈴貼心人性設計!
◆附山進原廠保固書
★一年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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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259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81 折 2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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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7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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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所在地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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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可接受貨到付款(限付現金,無法刷卡)
本公司可使用新竹貨運貨到付款物流服務~
若您有貨到付款需求
下單前請先電洽02-22250303#282-285內銷課 ~3號鎳氫充電電池(Ni-MH)可充電功能~ 山進收音機SANGEAN 二波段數位式時鐘收音機(調頻/調幅) PR-D7白色
BSMI(ROHS)檢驗合格
調幅(AM / MW)廣播:522 KHz - 1629 KHz (9千赫) / 520 KHz - 1710 KHz (10千赫)
調頻(FM)廣播,頻率範圍(兆赫):87.5 MHz- 108 MHz
- 數位式相位鎖定選台系統
- 10 組電台記憶模組 (FM 電台 5 組 / AM 廣播 5 組)
- 電台 ( 音樂 ) 鬧鈴 ( 自動開機 )
- 3 英吋全音域高音質喇叭
- 耳機立體聲功能
- DC IN 12V 插孔
- 選台模式:按鍵選台
- 分段式液晶顯示幕:可視區域81 x 21 (公釐)
- 3 號鎳氫充電電池1.2V x 6個(Ni-MH ) 可充電功能
- 3.5mm 耳機立體輸出插孔
- 睡眠裝置 ( 自動關機 )時間設定:
60-45-30-15-120-90-60分鐘循環數字可選
- 貼心人性化HWS 蜂鳴聲鬧鐘鬧鈴
(鬧鈴聲由小至大,不會突然驚醒喔)
- 時鐘功能:設定為台灣本地時間
- 自動掃描電台
- 計時器功能:貪睡/睡眠2種模式
- 附山進原廠保固書,保固期限1年
鎳氫充電電池充電、安裝(限鎳氫充電電池 Ni-MH): 鎳氫充電電池 Ni-MH 藉本機充電時,請選擇 RECHARGEABLE位置, 而且 6 個必須相同品牌、相同電流容量之3 號鎳氫充電電池Ni-MH(1.2V)。
LED背光燈: 1.操作本機時,押任何一鍵,LED 背光會持續約 15 秒照明。 2.當掃描電台或鬧鈴聲響時,LED 背光也會自動亮起。
蜂鳴聲鬧鈴設定: 本機鬧鈴聲為HWS設計(Humane Wake System), 是一種合乎人性的專利喚醒裝置,其音量是由小漸大, 響1分鐘→停1分鐘→響1分鐘…..如此持續1個小時。 讓您無猛然驚醒之虞。
註:
- 請在5分鐘內換好電池,以免原有時鐘、電台設定消失。
- 於室內收聽,請儘量使用 AC 整流器外接電源收聽。
- 長時間不使用時,請記得取出電池,以免電池漏液,損傷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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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規格:
000WP1TTC
品牌 : 山進(SANGEAN)
型號 : PR-D7
色彩 : 白色
尺寸 : 寬 215 / 高 116 / 深 40 ( 公釐 )
重量 : 574g(不含電池)
時鐘功能:本地時間
選台(調協):鎖相迴路選台系統
選台方式:按鍵選台
液晶顯示幕可視區域(公釐):81 x 21
顯示幕方式:分段式
喇叭規格:尺寸3英吋,阻抗8 歐姆
電台記憶:10組(FM電台5組/AM廣播5組)
輸出功率:
喇叭輸出功率 :
交流電源/直流(整流器)電源/交流(整流器)電源:1瓦(使用直流(整流器)電源)
電池:600毫瓦 (Ni-HM 7.2V)
耳機輸出功率:5+5毫瓦
立體聲功能:耳機孔洞具立體聲功能(本商品未附耳機)
電源:
直流(整流器)電源:外接AC整流器(內正外負規格)DC 12V 500ma
一般電池 (主電源):3號電池6個,6 x1.5V size AA(UM-3)R6
或使用充電電池:3號鎳氫充電電池(Ni-MH)6個(額定電壓1.2V)
FM伸縮天線系統 / AM內藏棒狀天線
原廠保固 : 原廠保固卡,一年保固(非人為因素故障)
附件:中文說明書,保固卡,整流器1件(未附耳機)
外盒尺寸:35 X 18 X 8.5cm
標準檢驗局EMC認證碼:T3A034#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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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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