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因爲修曼在他的作品即將付印之際,總是悉心地整個加以審査,並且往往對原來的譜加以相當重大的更改,所以本册在編訂作品的譜子時,乃以原始版本作爲第一決定性的根據。在存疑之處才參考原稿與草稿(若尚存有時)。下列就是作爲參考用的所有原始版本:阿貝格變奏曲作品1號,Fr. 基斯特納在萊比錫發行;幻想曲集一,二册作品12號,小故事曲集作品21號,三首浪漫曲作品28號,布萊特庫布夫&黑特爾在萊比錫發行;阿拉貝斯克作品18號,花集作品19號,夜曲集作品23號,皮爾特 • 梅雪提在維也納發行;森林景色作品82號,巴爾托夫 • 任福在萊比錫發行;幻想曲集作品111號,彼得在萊比錫發行。下列作品的原稿亦可作爲參考之用:作品12號,作品21號第2首,作品28號第2首(只有片斷),作品82號,作品111號第3首;以及存有草稿的有作品21號第8首,作品23號第1首與作品111號第1首及第2首。
音符在高低音譜表上的排法,在本册中是沿用來源資料而來的。左右手的強弱記號經常是個別加註的,若是左右手強弱相一致時則將記號寫在高低音譜表之間以簡化譜面。強弱與運句記號若顯然是出於疏忽而遺漏的,我們則加括弧號補充之。取自來源資料中的指法則以斜字體表示之。修曼典型的那種類似輪?曲的重覆段,每次出現時,強弱與運句記號常有出入。這可能是作曲者的原意,我們當不擅自將其劃一。我們沿用來源資料中的圓滑線和當時剛產生的分句線劃法,乃將幾個小節連結而成一個音樂上的單元,這種分句線法修曼也已用上了。彈奏時應該特別注意,即使是在較短的圓滑段時,亦要顧及整個樂句的連繋。
作曲家所給予的拍節指示或許不該被認爲是一成不變的標準(請參看D. 肯伯:羅勃特 • 修曼的拍節記號之問題,音樂學文獻,第21卷,1944年度,第二册,141頁之後)。本册踏板記號忠實地遵照修曼的指示,然而今日的大鋼琴能將聲音保留得比較久,所以也許不需要完全遵照踏板的指示來彈奏。修曼當時的大鋼琴不像今日的樂器那麼地具有共鳴,所以需要多次地更換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