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根據兩個修曼親筆寫的作品目錄(威克的私人收藏),“蝴蝶”作品2號是作於1830〜1831年。修曼在他的第一次版本之手邊用譜上寫著:“部分是在海德堡及萊比錫所作的 / 1830∼1831。”
本版以第一次版本爲根據,它是F. 基斯諾於1832年在萊比錫發行的,鉛版號碼979。除了一個近似完整,然而有些部分經過黏貼與改正過的手稿之外(存於巴黎的國家圖書館),還有很多草稿以及一些詳細完成的初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所謂的威克草稿集(私人珍藏)。在這些初稿中有些部分題名爲“Burlesken”(“Burla”)。這些初稿中有些部分並未被收印在作品2號中,而是在很久以後,修曼收集一些存稿整理爲册之時才用上的,甚至也有被完全棄擲的。
“蝴蝶”是修曼早期最重要的作品,鑑於稿源的錯綜繁雜,編者短期內即將出版一本對修曼鋼琴作品有系統的譜源考正研究報告(也請參看編者的初歩研究報告“羅勃特 • 修曼鋼琴作品的新考正研究”,刊在音樂學文獻XXV;1968,46-76頁)。彈奏者若對此問題有興趣的話,可以在這兩個地方找到各種寫譜法的考正分析以及所有真實資料的評價。
括弧號內的記號在來源資料中並沒有,而顯然是出於疏忽而遺漏的。加上括弧號的拍節指示是取之於第一次印刷本中。強弱記號若明顯地是印刷時放錯了位置,則更正之,不另加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