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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628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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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現金積點:4 點 (1點=1元) 說明
最高可折抵點數:3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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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鑑賞期
給予買家商品15天鑑賞期,品鑑商品更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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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無負擔
黑貓宅急便到府收件退貨商品,退貨便利無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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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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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re邁康 洗鼻器(附大小洗鼻頭)
❤台灣藥局 正品公司貨
❤本醫療器材僅開放藥商經衛生主管機關登記核可後,始得於本網站刊登販售。 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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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45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8 折 3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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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7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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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單店購物車滿 999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50 元 郵局 120 元 7-11取貨付款 70 元 7-11純取貨 70 元 全家取貨付款 70 元 全家純取貨 70 元 萊爾富取貨付款 60 元 超取運費$45 萊爾富純取貨 60 元 超取運費$45 *** 商品如需寄送至台灣本島以外,請先行與店家聯繫運費金額 | |
商品所在地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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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產品為專業醫療器械之個人用品非一般商品,基於衛生安全考量,若非商品本身瑕疵,售出後無論有無拆封與否,概不接受任何退換貨之需求唷∼
訂購前請仔細考慮,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感謝您的配合。
材質/成份: l PP(瓶身、洗鼻頭)、ABS(白色連接管/氣閥) 保存方式: l 1. 使用後請徹底清洗 l 2. 必要時可用80℃熱水消毒洗鼻器 l 3. 請存放在陰涼、乾燥、通風處 產品規格: l 300 ML,1組/盒。
依照 衛生署 公告,產品不得刊登效果,如需產品詳細資訊,請直接電洽原廠詢問,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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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您!在收到產品時,請先檢查確認購買之商品內容、數量、品質均無誤後,才將商品外包裝或吊牌去除,謝謝!
請注意:商品一經拆封,恕無法辦理退貨。
(外包裝塑膠膜已拆封或商品塑膠袋已打開,即為開封狀態。)
●根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但全館商品皆為消耗性商品,產品不得拆封,否則恕不接受退貨。若 超過此期間 或 訂單已確認 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貨。
請注意!依民法259條,猶豫期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發票遺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若您買錯商品或您想要辦理退貨,退回之商品應保持原商品完整包裝,連同零配件、贈品、使用手冊、註冊回函…等,勿缺件,外盒勿損毀,請以廠商寄送時的原始包裝再原封備妥,若外包已損毀或遺失,請於商品外再包裝,勿直接在商品外盒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原廠外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即無法受理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折扣退款金額。於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並確認驗收無誤後,由本公司於10個工作天內退款。
並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所有要辦理退貨的客戶皆需先與客服聯絡,並提供:訂單號碼,退貨原因,訂購人大名及聯絡電話、地址等相關資訊。
》若所訂購之商品無問題而欲退貨,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未拆封狀態,包括主要商品、使用手冊、註冊回函、週邊零件,否則 信昌健康生活館 有權拒絕接受退貨。
》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損毀、磨損、擦傷、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者,或是發票、附配件不齊者,恕不接受退貨。
●何謂「七天鑑賞期」: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網路購物之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7天猶豫期之權益,【猶豫期】非【試用期】,退回之商品需為未使用過且有完整的包裝(包含主商品、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及發票。
消耗性商品(如食品、花卉、內衣褲、口腔衛生、醫療器材、乙類成藥、客製化訂單等)以及商品銷售網頁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因商品屬性特殊,有保存期限問題,故無法退訂。但商品如有新品瑕疵問題,仍可享無條件退貨的售後服務。#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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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請參閱使用說明
*小朋友須在家長監督下使用
醫療器材許可證:
品名:”和豐國際”洗鼻器(未滅菌)-Mycare邁康洗鼻器
許可證核准字號: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2944號
藥商名稱:和豐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名稱:Shenzhen Achepower Electronic Co.,ltd
製造廠地址:5F, Samwo International Building, Laiwu New Village, Dalang Street, Longhua
製造日期:如包裝所示
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8年
販售業者資料:
許可證字號:新北府板衛藥販 字第 623101Q903 號
藥商名稱:翱豐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202-7號2樓(無面交、無自取)
諮詢專線:0984-373-74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2:00,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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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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