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編號:M52258679〉 |
獲得現金積點:58 點 (1點=1元) 說明
|
|
|
|
Brother PT-E300VP 工業用手持式線材標籤機 智慧型手動裁刀
可印3.5/6/9/12/18mm的TZe護貝標籤帶及熱縮套管
內建多種電力、電信專用符號、線材標籤模式
內建智慧型手動裁刀
可印九種國際條碼
|
建議售價 $598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96 折 5780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7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
運 費 | 跨店宅配0元免運 單店購物車滿 500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郵局 100 元 7-11純取貨 60 元 全家純取貨 60 元 萊爾富純取貨 60 元 超取運費$45 ***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
|
|
|
|
|
|
可列印 3.5/ 6/ 9/12/18mm的 TZe護貝標籤帶及熱縮套管
內建多種電力、電信專用符號、線材標籤模式
內建智慧型手動裁刀
供電來源:AC Adapter (AD-E001)/ 6 x AA 鹼性電池 (包裝內附變壓器)
可列印九種國際條碼
電訊及資料通訊標籤解決方案,讓您充分利用自己有限時間和精力,留下耐用的專業印記
以專業耐用的過膠保護層標籤為電線、電纜,插座蓋板、面板、配線板和電箱等—加上標籤, 同時亦備有不同大小及顏色作選擇
無論您是獨立承辦商、企業 IT 經理,還是實地工作技師或安裝人員團隊,Brother都深切瞭解您的專業需要,而且您的工作代表著最優秀的服務、品質和效能, 加上停機時間成本高昂,因此清晰易明的檔,將能夠簡單快捷地解決問題。
P-touch標籤解決方案,可幫助完成電訊及資料通訊行業這些檔,而且能夠印製出專業水準的標籤,讓您向顧客展示產品時,外觀與效能同時俱備。
P-touch 標籤解決方案系列涵蓋多種不同型號,由3.5 至 24 毫米闊的標籤均可自製而成。部分指定型號更可列印熱縮管(HSe),闊度最多為 23.6 毫米。所有型號的標籤機,均可助您印製出容易閱讀的多行電線電纜標籤、插座蓋板和面板標籤、配線板標籤、供電箱標籤等等。
身為列印和標籤製作的先驅領導業者,Brother透徹瞭解您的特定需要,因此以專門提供多款創新標籤解決方案,以P-touch產品系列為例,助您以經濟實惠的價格,有效提高生產力和效率。
運用 P-touch標籤機作電訊及資訊解決方案:
電纜和電線標籤解決方案
使用特製的工業級特強過膠保護層標籤,印製環繞式或旗標式電纜、光纖和電線。
配線板標籤解決方案
完善配合配線板的間隔,無須再為估計文字列印位置而煩惱。
影音(AV)標籤解決方案
以耐用的過膠保護層標籤,為您的安裝工作帶來專業級的完美外觀。
供電箱標籤解決方案
自製安全標籤,明確標明何處是負載中心、副面板和導管,及指明斷路器的分配狀況。
插座蓋板和面板標籤解決方案
製作完美切合所有面板的標籤,包括可滑入透明蓋板的標籤。
基本規格
尺寸:134 mm x 69 mm x 221 mm
媒體類型:TZe tape, HSe tape
可印寬度:3.5, 6, 9, 12, 18mm
重量:0.75 kg
按鍵:QWERTY (可輸入中/英/日文)
顯示器:Yes。16 characters x 2 guidance and 2 lines text (128 dots x 56 dots)
背光燈:Yes
列印輸出
列印解析度:180 dpi
列印速度:20mm/s
列印行數:18 mm tape: 1 - 5 lines、12 mm tape: 1 - 3 lines、9 mm tape: 1 - 2 lines、6 mm tape: 1 - 2 lines、3.5 mm tape: 1 line
字元數量:591
符號數量:384
其他功能
裁切器:Manual Full (w/ cut pause)
反向列印:No
預覽:Yes
記憶體:Maximum 50 files; Maximum 2,400 characters
電源
電源供應:6 AA alkaline batteries (LR6), 6 AA Ni-MH rechargeable batteries (HR6), Li-ion Battery (BA-E001), or AC adapter (AD-E001)
變壓器:電源變壓器(AD-E001) 須另購
自動關閉:Yes#AN#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