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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16691599〉 |
獲得現金積點:10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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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智電腦》D-Link DGS-1008A 8埠節能桌上型網路交換器【全新公司貨/含稅/免運】
8埠 10/100/1000Mbps 高速乙太網路連接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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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156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62 折 9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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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7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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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所在地 台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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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色 |
產品特色
• 超低價格並符合成本效益。 • 8埠 10/100/1000Mbps 高速乙太網路連接埠。 • 精美外型及靜音設計。 • 隨插即用易安裝。 • 自動 MDI/MDIX 交換。 • 儲存並轉發交換機制。 • IEEE 802.3x 流量控制。 • 全/半雙工傳輸乙太網路/高速乙太網路。
產品規格
• 支援標準 IEEE 802.3 10BASE-T, 802.3u 100BASE-TX, 802.3ab 1000BASE-T IEEE802.3 Nway Auto-negotiation規範,可自動偵測傳輸速率 IEEE802.3x流量控制功能 • 架構採星狀拓蹼,並使用載波感測多重存取/碰撞偵測之網路通訊協定(CSMA/CD) • 具備8個10/100/1000Mbps RJ-45自動偵測交換埠 • 每埠均支援Auto MDI/ MDI-X功能 • 每埠均支援Auto-negotiation,能自動調整速度及傳輸模式 • 提供16Gbps高速背板頻寬 • 採高速Store-and-Forward傳輸模式 • 支援全/半雙工傳輸模式 • 提供128KB之隨機存取記憶緩衝區 • 具有LED顯示燈號,可顯示機器電源、連接、速度等狀態 • 每台可過濾8K之網路硬體住址,且網路硬體位址可以自動學習記錄 • 提供乙太網路連接埠資料封包過濾/流通率每秒為14,880個封包, 高速乙太網路連接埠之資料封包過濾/流通率每秒為148,800個封包, 超高速乙太網路連接埠之資料封包過濾/流通率每秒為1,488,000個封包 • 電源輸入方式:外接式電源供應器 (Input:100~240V, Output:5V/1A) • 作業環境溫度: 攝氏0~40℃,環境濕度: 10%~90%非凝結狀態 • 通過EMI/Safety檢測規範:CE class B, FCC class B, ICES-003 Class B, VCCI class B, C-Tick, Anatel, CCC, cUL, CB, LVD
產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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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 |
交換器 |
#連接埠數 |
8個10/100/1000Mbps RJ-45自動偵測交換埠 |
#傳輸速率 |
10/100/1000Mbps |
#保固期限 |
原廠3年保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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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規格有任何說明錯誤依原廠公告為主 █ (商品圖樣以實物為準)
購買須知
▲因商品於各實體門市同步進行銷售,請務必下訂前先行詢問貨況。若下訂商品門市已售出導致缺貨,客服人員會通知您狀況。您可選擇更換商品或取消訂單,將會為您做退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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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成立後 7 個工作天內送達(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訂單成立後,客服人員會以電話聯絡確認產品及出貨時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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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收到貨品後如因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刮傷、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請儘速通知客服人員,會儘速為您更換新品。
◎產品故障寄回經檢查與測試之後,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或故障,相關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付(如:運費..等等)。
◎若商品因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損毀、刮傷、包裝破損、應用軟體(不得拆封)不完整者,或是發票、附配件不齊者,恕不接受退貨。
◎辦理退貨或換貨的客戶,請提供訂單號碼,退、換貨原因,姓名及聯絡電話,E-mail,聯絡地址,客服人員會儘速與您聯繫。
◎客制化(DIY)主機為客訂商品,下訂後才會組裝,商品寄出後,若退貨『必須』負擔後續產生的處理費用(原廠更換新品,整新費用,運費..等等)。
◎客制化(DIY)主機訂單完成確認後,需1-3個工作天組裝,檢測,發貨。
◎產品到貨後七天內免費更換,一年內享有硬體免費檢修。
◎換貨時若遇該零組件原廠缺貨或者停產,我們會以同等級不同品牌的零組件進行替換。
◎本公司只能代為送至原廠維修,購買商品7天後,送修之來回運費由買家自付。
若有任何商品問題,歡迎來電詢問,銘智客服專線(04)23200781#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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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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