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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56807816〉 |
獲得現金積點:220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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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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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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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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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盈淨水濾材專賣網】晶工不鏽鋼 WD-1101三溫立式飲水機【免基本安裝費】【晶工原廠保固一年 】《免運費》
晶工牌 WD-1101 冰 溫 熱 飲水機 【免運費】
*產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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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2500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88 折 2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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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7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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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50 元 郵局 100 元*** | |
商品所在地 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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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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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工牌 WD-1101冰溫熱飲水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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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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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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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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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5*137(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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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說明
| 品牌/型號: 晶工牌 WD-1101冰溫熱飲水機 商品名稱:冰、溫、熱自動飲水供應機 國際條碼:4710937683370 外型尺寸:(L)42x(W)45x(H)137±10% cm 儲水容量:熱水6公升、冰水4公升 儲水桶 12 公升 電壓/頻率:110V/60Hz 加熱額定功率:750W 出水量:熱水 10L/H、冰水 6L/H、溫水 12L/H 製冷額定功率:180W 熱水平均溫度:94℃ 冰水平均溫度:8℃ 冷煤名稱及填充量:R134a/50g 機體重量:39.2±10% Kg 產地:台灣 *產品特點: 1.具有漏電安全防護裝置“漏電斷路器”,確保漏電時安全防護 2.出水量大,耗電量小,符合能源效率檢測,節能省電 3.5 道濾淨立式 RO 逆滲透,過濾效率強,適合台灣高濁度水質 4.防止無水加熱安全裝置設計,內含溫度保險絲加熱管 5.熱水防燙安全鎖,避免小孩嬉玩燙傷 6.高效能環保壓縮機組,制冷效率高 7.機體、出水龍頭採用不鏽鋼材質 8.熱水溫度全自動顯示控制,避免喝到生水飲水安全衛生可靠 9.公司提供一年維修保固。(耗材除外) 產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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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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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免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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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需知:
✿安裝商品退貨注意事項:
依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及沒通水使用過,原廠外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將無法受理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扣退款金額。
✿敬請注意:本商品屬安裝耗損品,經確認安裝無誤簽收通水後恕不接受商品退/換貨(只限不良零件的更換),若產品本身有問題除外,鑑賞期內辦理退貨須支付安裝/拆裝費用$1500元整(濾芯經通水而退貨須再加收售價的20%);購買7日後將無法退貨。
✿基本安裝內容如下:
1.配線及水管長度於3公尺內以明管配線,並以隨機所附之附屬配件施工,超出收費另計。
2.所附配線或電源插頭須可直接插於插座上,超出收費另計。
3.其餘收費標準如下:
A.6分金屬接頭1組加收$200元
B.水管或排水管每公尺收$50元
C.2分電鍍球閥每個收$100元
D.家用RO機加壓馬達每個收$1,500元
E.減壓閥每個收$500元
F.基本標準安裝$1000元;拆機收$500元
✿DIY商品退貨注意事項:
依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及沒通水使用過,原廠外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將無法受理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扣退款金額。
敬請注意:本商品屬安裝耗損品,安裝通水後恕不接受商品退/換貨(只限不良零件的更換)(濾芯屬衛生物品經通水不接受退換貨服務)若產品本身有問題除外;購買7日後將無法退貨。
✿當收到商品如有發現因非人為之損毀因素如:破損、刮傷、包裝不完整者,請於7日內通知本公司,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並儘速與您做商品服務或交換。
✿商品辦理退/換貨若發現,有不當的拆卸使用而產生人為因素造成的商品故障,如:損毀、磨損、擦傷、刮傷、髒污、耗材(電池、濾芯...等)、配件不齊全、包裝破損不完整….等因素,則會扣除相關修繕費用。(如商品損壞情況嚴重者恕不接受退、換貨)
✿商品退回經過檢查與測試,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則消費者必須支付退貨作業所有發生相關費用。
✿福利品是存貨出清,所以恕不接受退、換貨,只能接受維修的服務,請各買家配合。
✿本公司保有商品是否出貨之權利,所以下標前請先以E-mail或來電通知有無現貨,以避免等待商品時間過久。
✿本賣場在每天(不含國定例假日)下午15:30針對有收到匯款的買家於當天出貨。約2-3工作天內送達(不含例假日),如遇到缺貨情形會以電話通知買家。
(◕‿◕)謝謝您的配合!!!(◕‿◕)#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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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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