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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15682207〉 |
獲得現金積點:3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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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後視鏡扣環式支架(行車紀錄器/相機適用)
★可安裝行車記錄器、運動相機
★適用於汽車後視鏡、自行車、機車、釣桿
★改進吸盤支架易將前擋玻璃吸成凸起問題,也不會損傷玻璃面
★底部U型設計,適合更多的車型,安裝方便
★主體採用POM工程塑膠製,更耐磨、耐高溫
★球頭部位轉動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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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45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66 折 29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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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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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75 元***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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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吸盤支架易將前擋玻璃吸成凸起問題,也不會損傷玻璃面 •底部U型設計,適合更多的車型,安裝方便 •主體採用POM工程塑膠製,更耐磨、耐高溫 •球頭部位轉動靈活,旋鈕鎖緊;頭部可調360度旋轉,可前後左右調整角度 •可固定在直徑17mm~32mm之間的柱體 •螺絲頭尺寸: 標準國際接頭1/4 inch •溫度範圍:-40°C至110°C尺寸: 80mmX75mm •重量: 9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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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責任險: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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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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