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編號:M15785591〉 |
獲得現金積點:9 點 (1點=1元) 說明
|
|
|
|
YUASA湯淺 機車密閉型免保養電池(YTX7A-BS)
◆電壓12V,完全密閉式,不必檢查液量免加水
◆由湯淺台灣電池專業大廠出品
◆通過ISO等國際品保認証
◆飽滿有力,維持最佳動力
為避免有整新或借屍還魂之商品爭議,本商品出貨皆為全新未拆封(封裝完整未將硫酸液加入電瓶中)
|
建議售價 $100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9 折 900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
運 費 | 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75 元***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
|
|
您的機車是否因年久、使用方式的關係,讓電池愈操愈沒擋頭了呢!? 到了機車店又怕被老闆天花亂墜一翻遊說,花了大錢不打緊,還為了換到一顆不知那裡生產的電池,而一路心慌慌嗎?? PChome館長為車友們引進YUASA湯淺系列機車電池,公道的價格,看得到的規格!讓您可以選購到安全、有品保的機車電池!!
在地的電池大廠「湯淺電池」於1964年起,與日本廠商技術合作,生產各類型機車、汽車電池已近半世紀!取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汽、機車用正字標記,多年來擴廠研發,並取得ISO、QS等國際品保認証!歷年不斷與國外技術合作,研發成果豐碩,成為知名的專業電池大廠。立足本土放眼世界,更以提供世界一流品質的環保能源自我期許!
本商品為全新未拆封之新品,絕不販賣二手回收電池。 收到商品時建議消費者於使用前,先將電池充電,以增加電池壽命。 請至就近機車行請店家幫忙將電池充電,以延長電池壽命。 如無充電導致電池壽命縮短,為消費者使用不當,不在保固範圍內。 請務必於安裝電池後充電。 免保養式與傳統式電池有何差異?
免保養式電池聽一聽起來,好像會給人有像免洗筷一樣,只是為了方便、隨用隨拋的印象?那你就錯囉!! 免保養式的電池和傳統電池的差別,依合金成份,免保養式電池為鉛鈣合金,而傳統式電池則是鉛銻合金。使用上,免保養電池在自行放電及失水性極低,在日常的檢查及維護上省力不少,並因為不需要加水,不會漏酸較不會腐蝕車體及污染環境,是較現代化的電池產品。 Q&A:怎樣加注電解液? ※請將蓄電池從車輛拆下再進行注液,先確認加注的電解液是否符合規格要求。
1.準備蓄電池 將蓄電池立放於水平平面上,然後撕下密封膠帶。 2.準備電解液 取下電解液容器蓋條用作蓄電池密封栓。 注意:切勿撕下或戳破注液口密封薄膜。 3.注入電解液 將電解液容器垂直顛倒提起,使其注液與蓄電池的六個注液口對準,用力壓下容器,插破其注液口密封薄膜,使電解液注入蓄電池口。 注意:切勿斜置電解液容器,否則電解液可能中斷流注。 4.確認注液情況 確認左右兩側(左右各三管)至少一管有氣泡產生,之後原狀放置20分鐘以上。 注意:如果左右兩側無一管有氣泡冒起,電解液容器底部輕輕拍打2-3次即可。 5.取下電解液容器 電解液完全注入後,再輕拍容器底部數次,使剩餘之電解液完全排出後,再慢慢將其取下。 6.密封蓄電池 將蓋條六個注液口分別對蓄電池的六個注液口使勁壓入,並確認蓋條與蓄電池頂面成一平面。 注意:電解液加注步驟全部結束,往後切勿拔去密封栓,亦勿添加任何水液或電解液。
蓄電池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本電池為12V,完全密閉式,不必檢查液量且完全免加水。
注意事項: 1.充電中及任何情況,絕對不要打開密封栓,以免發生危險。 2.充電中之檢查,請使用電壓表測試。(規定電壓12.8V以上) 3.除原廠裝配本密閉式電池之車型外,其他車型請勿裝配本電池。 本電池雖屬完全密閉式,但如果操作不當會引起爆炸或受到傷害。
請遵守下列規定: 1.由煙蒂、短路、正負極接觸所產生之火花會引起電池爆炸。 2.嚴禁放置於高溫或煙火之廠所。 3.皮膚、眼睛或衣服沾附硫酸時,請以大量清水沖洗,並送醫治療。
不知道愛車的電池型號嗎?請到這裡來查詢!!
本電池包膜經拆封後不可退! |
|
|
|
- 產品責任險: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