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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03768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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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現金積點:4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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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鑑賞期
給予買家商品15天鑑賞期,品鑑商品更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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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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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 KODAK 數位相機專用鋰電池 KLIC-3000 NP-80 DC4800
● 燦坤、東森3C等知名大賣場同步銷售。
● 知名電視購物台嚴選品質堅固外銷日本之第一大副廠品牌ROWA-JAPAN電池做為相機之搭擋。
● 樂華日本網站同步銷售。
● 已投保三千萬產物險。
● 提供充電器、鋰電池一年產品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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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59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66 折 39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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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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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活動 |
先享後付 最長45天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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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單店購物車滿 40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100 元 郵局 55 元 7-11取貨付款 70 元 7-11純取貨 70 元 全家取貨付款 70 元 全家純取貨 70 元 萊爾富取貨付款 60 元 超取運費$45 萊爾富純取貨 60 元 超取運費$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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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所在地 台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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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到通知我{"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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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型號 |
EPSON: B32B818232,B32B818233, EPALB1, EU-85 FUJIFILM: NP-80 KODAK: KLIC-3000 KYOCERA: BP-1100 LEICA: NP-80 RICOH: DB-20 , DB-20L TOSHIBA: PDR-BT , PDR-BT2 , PDR-BT2A |
產品型號 |
PL80D.854 |
電池型態 |
Li-ion |
電壓 |
3.7 V |
電容量 |
1400mAh |
重量 |
37g |
尺寸 |
55.35x19.70x20.30mm |
顏色 |
DARK GERY |
使用電池芯 |
PANASONIC Cells |
適用型號 |
相容機型:
EPSON: R-D1, R-D1S
FUJIFILM: FinePix 1700z, FinePix 2700, FinePix 2900z, FinePix 4800 Zoom, FinePix 4900 Zoom, FinePix 6800 Zoom, FinePix 6900 Zoom, MX-1700, MX-1700Z, MX-2700, MX-2900, MX-2900Z, MX-4800, MX-4900, MX-6800, MX-6900 KODAK: DC4800, DC4800 Zoom KYOCERA: MICROELITE 3300 LEICA: Digilux Zoom RICOH: Caplio RDC-i500, Capplio RR1, RDC-6000, RDC-7, RDC-7S, TOSHIBA: PDR-M4, PDR-M5, PDR-M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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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池有3種包裝出貨時會隨機出。
● 燦坤、東森3C等知名大賣場同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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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充電器、鋰電池一年產品保固。
●本商品為外銷客戶指定OEM規格.符合原廠規格. 我們用了高品質低內阻之進口電池芯,以及日製IC的鋰電保護板. 日本全新原裝電池芯,超強電力,具溫控及電流保險司自動保護裝置,用的安心,所有規格均依照原廠的尺寸,品質均可達到原廠電池要求。
使用說明:
◎ 本高容量防爆電池,使用方法都跟原廠的電池一樣,可放心在機器上充電。
◎ 採用原裝進口防爆電池芯,原裝晶片保護電路符合原廠標準,絕非大陸劣質品。
◎ 新電池出廠都有電,但僅供檢測使用,建議使用前將電池充飽後使用 。
注意事項:
● 請勿置放於攝氏60度C以上(華式140度F以上)之環境,請勿將電池正負極接觸以避免短路,避免電池金屬端子與外界導電物接觸所產生之危險,應將暫不使用之電池用塑膠袋或絕緣袋將其包裹。
● 請遠離火源.潮濕場所,以防爆炸.短路,請勿自行拆解或改裝電池,易導致電池短路發生危險,請勿掉落或敲擊電池,易導致電池內部短路或斷路發生危險。
● 電池金屬端子若因長期使用,出現氧化現象造成接觸不良,可用橡皮擦將其氧化部份擦拭。
● 電池不使用時,應先充飽電再存放,約3個月取出充電保持電池的活性,新電池需經使用3~5次以上充放電方能達到最高效能,請使用原廠充電器或合格專用充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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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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