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商店
今日商品數 701
評價分數 (158)
留言版 (13)
瀏覽人次 (13570)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訂閱商店電子報與EDM
看所有商品列表 »
看最新上架商品 »
711超商取貨付款 »
全家超商取貨付款 »
萊爾富超商取貨付款 »
博客思出版社
作者投稿專區
如何找出版社出書
蘭臺出版社
出版社長期徵稿
蘭臺英語
代理書商
世界客家
少年兒童出版社
商店介紹
購物說明
購物車
留言版 (13)
客服
回首頁
博客思出版事業網
  你想出版社出書嗎?你要找出版社出書嗎?出版社出書有那些方法?出書合約要怎麼談?出書版稅有多少?出版社能為出書什麼服務! 出書請找博客思出版社。 出書專線:02-23311675聯絡人:張加君
PChome > 商店街首頁 > 書籍與雜誌 > 博客思出版事業網 > 世界客家雜誌
 


〈商品編號:M82074446〉
獲得現金積點:2 (1點=1元) 說明
 

世界客家雜誌第二十九期

故,與其苟延殘喘、以拖待變,不如自立自強,抓住歷史的脈絡,在時代變革的契機中,抓緊機會,創造客家新未來。
建議售價 $200
一次付清特價 9 折 180
付款方式 
運  費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80
郵局 80***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加入追蹤加入追蹤 留言版留言版(13)
分享到
 

社長的話

「世界客家共榮城邦」

在科技資訊一日千里的快速社會,資訊流通量大且便捷,一個追逐新時代的國家公務體系,龐大臃腫的人力資源配置,絕對無法支援和供應快速成長的民生動能鏈,而處處受到舊習陳規所約制。時日一久,國家與人民對權利與義務的相對觀念便模糊與動搖,以致亂態百出,游移在「是」與「非」的左右之間,處處有牆溝,有坎有坷,還受盡責難,如此族群與國家的認同,便得不到普世人民的支持。

故,與其苟延殘喘、以拖待變,不如自立自強,抓住歷史的脈絡,在時代變革的契機中,抓緊機會,創造客家新未來。

所以,特別提出一個未來的事實,就是「新城邦」。一個未來將實現的城邦型態,與以往封建帝國和民主代議共和國不同,是一個生活圈、產銷鏈、互聯網的「城邦」。過去,國家的組成三要素,領土,人民、主權。在未來,國防的概念,將不是以武力攻擊或反抗侵略為主要用途,而是一種全面且分部的交通網流作戰策略,可以是文化的,可以是商貿的,也可以是多媒體的、宗教的、血緣族群的,…可以聯合也可以單獨,或視某種價值、利益,可為多數人認可的,逐漸取代不以土地界線為國家主權的國防作為,進而得到普世認同「新城邦」。

近十年來,隨著交通、網路通訊的普及,全球化的思維已漸漸在每個地區、每個人的生活中逐漸被討論,人們也漸漸感受到全球一體共生共存共榮的觀念,是未來無法抵擋的一股強大的潮流,從陸地到海洋,從地表到外太空,任何國家甚至任何人都不能置身於外,故有地域觀念的國家論將被打破,區域整合的合作貿易區或是文化區,便成為新型態國家的過渡現象,最終的「新城邦」將成為分佈在世界各地區人民的選擇,以現在比較接近的說法,如大英國協、歐洲聯盟等,或是世界客屬總會、NGO、紅十字會、慈濟基金會等。

所以,此刻正是「新城邦」理論可以被討論的時機,遷徙的客家人不妨思考一下,面對多元政經文化交流與融合的新時代,遍佈世界各地的客家族群該如何建構祖源同胞的基業,不被全球化洪流給淹沒或是邊緣化,這將是救客家的重要選項。

因此,在這裡,提出一個想法,也是芻論,就是「客家」須建立一個世界級的「城邦」,沒有地界,但有組織,可在世界各地維護族權的「網府」,沒有分裂國土的問題,在現有的社會成規下,立即可以組織成立「客家城邦」,要求加入聯合國裡的民間組織,這可與傳統國家概念並存,互不抵觸,並且可以是重疊的、橋樑的、合作的,共同促進世界和平。

因此,「客家」建立一個「城邦」組織,名稱可為「世界客家共榮城邦」,初期由客家祖源地的各地方政府的客家局首長擔任中央委員推選出城邦主席,並召集100名客家代表制定「客家共榮法」,以民族、民生為核心價值,設客家中央委員會,分文化部、產經部、福衛部、財政部……等等。「世界客家共榮城邦」沒有首都,沒有地界,年年季季月月由各地網約辦理「懇親大會」,或聯誼活動等,所有成員的約制及權益,都在網路通訊中建立與實施,讓世界客家蓬勃發展起來!

以上,這想法可行嗎?提供大家腦力激盪來想一想。
#XX#
圖書出版品
雜誌期刊/ISSN 2519-609X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詳情請見 博客思出版事業網 購物說明
如對本產品有任何問題,請洽 博客思出版事業網 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