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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約定條款

PChome商店街會員合約

PChome商店街(以下稱「本服務」)是由「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及提供之服務,所有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稱「會員」、「您」),都應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以下約定條款構成會員與本公司間之合約,會員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同意遵守以下條款(下稱「本合約」),並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隨時注意本合約的所有內容,如使用者不同意本合約之約定,請勿使用、註冊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本合約並未約定本公司與店家、專櫃店家間之權利義務,關於本公司與店家、專櫃店家間之權利義務,應依據本公司與店家、專櫃店家間之合約約定:

一、會員合約
  1. 除本合約所約定之內容外,本公司已經公佈及將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相關服務說明、公告等,均為本會員合約的一部份;會員除須同意、遵守並隨時注意本合約所約定之內容外,並應同意並遵守該等已經公佈及將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公告、及相關服務說明。
  2. 本公司可能於本服務中其他規範、活動辦法、政策之頁面或由本公司所營運之於其他社群平臺辦理行銷活動之相關辦法文字中提及本合約,可能會以包含但不限於服務約定條款、會員合約、PChome商店街會員合約或其他類似之字眼援引本合約。
  3. 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合約之約定內容,包括修改已經公佈及將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公告、及相關服務說明等,會員應隨時注意本公司之公告以及本會員合約之修訂;修訂後之內容,除另有說明者外,自公告時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如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會員合約修訂後之所有內容;如會員不同意修訂後之內容,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並得終止合約,且不因本合約修訂導致會員不同意之情況而對會員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二、會員及註冊
  1. 會員保證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受監護宣告或符合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之完全行為能力定義)、或合法登記之公司、其他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人民團體、合作社、機關等具有權利能力之單位(如以非自然人之單位註冊會員者,以下均合稱為法人會員)。若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包含但不限於未滿民法之成年年齡、受輔助宣告之人等),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會員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2. 會員應完成註冊程序,包括填寫會員資料以及提供註冊流程中所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註冊程序包含本公司依法應辦理之KYC、CDD程序(包含但不限於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辦理之KYC、CDD作業等)。
  3. 會員欲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功能或特定金額以上之交易,並應依本服務當時所訂之方式完成會員認證;以一般會員身份註冊者,應完成手機認證及email認證,以法人會員身份註冊者,應完成手機認證、email認證及書面認證(包含但不限於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辦理之KYC、CDD作業而應辦理之實質受益人身分查核、取得依法登記之相關資料、股權結構等措施),本公司可能會與其他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廠商(下稱「合作廠商」)合作,提供會員更完善之付款管道,若會員所使用之功能涉及合作廠商之服務,會員並應同意、遵守合作廠商提供服務時之相關約定條款、會員合約等規範,合作廠商亦有可能依據法令向會員進行KYC或CDD作業,會員如欲使用合作廠商所提供之相關功能,應遵循相關規範辦理。
  4. 會員保證其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且即時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為會員;如會員所提供的資料事後有變更,會員應即時向本公司提出更新之資料。如會員未即時提供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或未即時更新資料,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拒絕、或暫停對該會員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如因此導致本公司受有損失(包含但不限於受主管機關罰鍰、遭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等情事時),會員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5. 本公司得限制同一人註冊會員帳號之數量;對於註冊成為會員之申請,本公司並保留是否同意其註冊之權利。
三、權利義務
  1. 本服務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圖樣、標誌、商品圖片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店家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店家自行操作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本公司並未且技術上難以即時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亦不得解釋為本公司接受傳播、受委託刊播商品或服務之廣告。
  2. 本服務之會員帳號具有第三方支付性質,會員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之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透露會員帳號及密碼予第三人保管或使用(包含但不限於出借、出租、販售本公司之會員帳號),不問其是否為會員本人之親屬、親密關係之人、業務合作之人、雇主等,本公司會員帳號僅限本人註冊、使用。
  3. 對於使用特定帳號及密碼登入本服務系統後之所有行為,推定為該帳號持有人自己之行為。會員如果發現或懷疑其帳號或密碼被第三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會員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4. 會員如發現其他會員有違反法令、違反會員合約或違反本公司相關行為規範之行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檢舉。
  5. 會員就特定物件購買前,應注意審閱其交易條件及相關資訊,評估店家履行交易之誠信及能力。商品成交後,交易雙方應即以最大誠信履行、並完成交易。
  6. 會員不得在交易過程中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包含但不限於非以購買商品為目的而以惡意損害他人為目的而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購買商品後惡意棄單、利用虛偽交易謀取包含但不限於信用卡回饋或本公司或本公司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優惠、點數、回饋或其他利益等行為)。
  7. 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或干擾網站的正常運作(例如駭客行為)。
  8. 會員不得將所有使用本服務所可能取得之任何聯絡資訊、個人資料、地址、電話、姓名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交易相對人、賣家之個人資料等),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方式為蒐集、處理、利用。
  9. 會員不得有任何操縱交易、虛偽交易、惡意棄單、干擾他人進行交易、意圖詐欺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權利濫用之行為,且會員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及言論,均應遵守法令規定及本合約之約定。
  10. 會員不應在本公司平臺上惡意誹謗其他會員。
  11. 會員如有以下行為,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1. 以規避或協助規避應付費用為目的之行為;
    2. 以炒作或不當提高信用評價為目的之行為;
    3. 本公司有理由相信已涉及惡意、欺詐、或虛偽內容之行為;
    4. 本公司有理由相信與物件交易無關、或非以物件交易為目的之行為;
    5. 本公司有理由相信已涉及惡意競價、或其他試圖擾亂正常交易秩序之行為。
  12. 會員不因其加入成為本公司之會員而取得本公司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會員不得使用、重製、 或散布本公司平臺上任何形式的著作、資料、商標、或標識。
  13. 經由本公司平臺所進行之交易,應由買賣雙方自行負責交易之磋商及履行,對於買家及賣家履行交易之意願及能力、以及其所交易商品或服務之品 質、安全性及合法性等,本公司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若交易雙方對於交易之磋商或履行發生爭議,應由交易雙方自行相互協調、解決爭議。
  14.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就會員註冊資料、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之相關內容以及與交易相關之事項等,要求會員就其所涉及之疑義或爭議,及時提出說明及有關資料。
  15. 經由本公司平臺所進行之交易,其因此所發生之所有稅賦、費用及成本,應由交易雙方各自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負擔及支付。
  16. 會員同意,本公司得定時或不定時寄送與會員服務或行銷活動有關之訊息予會員。
  17. 會員在本公司平臺所進行的所有線上交易及與該等交易有關之事項,會員和本公司都同意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四、第三方支付服務
  1. 本公司之第三方支付服務(下稱代收付服務)是由本公司向會員提供軟體系統、接受會員委託代為收取交易款項及接受會員委託代為支付交易款項的服務;對於使用者註冊本服務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的權利。
  2. 代收付服務僅依會員委託,依本合約及相關約定所定之條件及限制,代會員收取或支付其與交易相對人間所應收取或支付之交易款項。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僅存在於會員與其交易相對人之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或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 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會員與其交易相對人之間,並由會員依相關法令及其與交易相對人間之約定互負權利、義務或責任。本服務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3. 代收付服務由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本公司詳細資料如下:
    1. 本公司名稱: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 負責人:詹宏志
    3. 網址:https://www.pcstore.com.tw/
    4. 營業所所在地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5樓
    5. 電話:02-2700-5658(本公司不會以此電話號碼撥打給您,如有來電顯示此號碼,請勿理會)
  4. 代收付服務代收交易款項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方式及範圍,以本公司提供服務當時所指定的服務方式及範圍為準;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及代付 交易款項的服務方式及範圍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相關網頁上,不另行通知。
  5. 代收付服務之方式及範圍,以本公司提供服務當時所指定的服務方式及範圍為準;代收付服務代收交易款項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服務方式及範圍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相關網頁上,不另行通知。
  6. 本公司電腦系統將自動紀錄相關電子交易資料,您可經由網路於登入系統後自行查詢相關交易資料,若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7. 如果您發現或懷疑您的帳號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便於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但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上述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因此而明示或默示對您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在本公司主動獲悉、或因為您的通知而知悉您的帳號密碼被冒用或不當使用後,本公司將立即通知您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支付行為、同時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支付指示。會員完成通報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後所發生之損失,由本公司負擔;會員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全部由會員自行負擔,但以下列情形為限:
    1. 會員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會員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3. 會員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4. 其他因會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5. 本公司為調查會員帳號密碼被冒用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8. 為適切提供代收付服務,本公司將與相關交易網站、便利超商、金融機構及信用卡收單機構等第三人(以下稱協力廠商)合作或使用協力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相關交易網站完成會員註冊、以及透過便利超商、金融機構及信用卡收單機構完成會員所委託之交易款項收付事宜,為核對或確認會員身份、履行合約、完成或提供相關交易或服務之目的,您同意協力廠商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亦得將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協力廠商。
  9. 若您使用代收付服務,即表示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在必要範圍內,將您的部分個人資料揭露予與您交易的另一方。
  10. 為配合「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依合作之信用卡收單機構 (即本條第2項之協力廠商)之作業要求,透過信用卡收單機構將會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實際提供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等事項,依信用卡收單機構當時所定者為準。
  11. 本公司經由代收付服務所代收代付之交易款項,已委由銀行依照其與本公司所簽定的合約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履約保證方式如有變更,將隨時公佈於本公司網站。代收付服務代會員收受之款項,將儲存於本公司獨立帳戶,並獨立於本公司營運資金以外,除用以結算支付會員使用代收付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依會員要求代為支付其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所應支付之款項、代收付服務之服務費用、會員應付之其他費用及應償還之金額或賠償外,本公司不會使用於其他用途。
  12. 會員使用代收付服務委託代付之款項,僅限於會員自己與其交易相對人間因購買商品或服務等交易所生之交易款項為限;會員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本公司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得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款項。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或支出費用,會員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13. 對於可能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交易、因錯誤所為之匯款、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本公司得直接自用會員於本服務之帳戶中扣回或保留相關款項,如該等爭議款項已匯入指定帳戶,會員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返還該等款項。
  14. 如法院、政府主管機關、或會員或相關權利人,依本合約之相關約定或爭議處理流程,向本公司要求暫停撥付相關款項時,或會員以信用卡持卡人身分透過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主張拒付交易款項,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保留相關款項至該等爭議解決時止。
  15. 依前項約定保留之款項,於其爭議解決且有適當證明時,由本公司依其爭議解決之結果,將相關款項返還會員或交付予店家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返還或支付相關款項時,將先撥付至會員或店家之代收付服務之帳戶內,若會員或相關權利人非本公司之會員,本公司將以匯款方式處理,會員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並同意接受本公司為確認受款人身分所為之必要身分確認措施。
  16. 代收付服務僅係接受委託代為收取及代為支付交易款項、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店家,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亦非金融業務,無法直接對會員提供金融轉帳服務,代收付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17. 代收付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以新臺幣為限,不接受新臺幣以外之其他貨幣;代收付服務所代收款項之結算及支付亦以新臺幣為之。
  18. 會員經由代收付服務委託本公司代為收取及代為支付交易款項,除無法以電子郵件通知者外,本公司將於處理後以電子郵件通知或僅於代收付服務系統顯示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該筆代收或代付款項之處理情形,如本公司有以電子郵件通知時,該等電子郵件僅係提示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之性質,各該代收或代付款項之實際處理情形,仍以代收付服務系統所記錄者為準,且基於網際網路為開放性網路、各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之營運政策及系統亦非本公司所得以控制或掌握,因此,如本公司有以電子郵件通知時,本公司不保證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能即時或確實會收到本公司所寄送的電子郵件。如有因不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協助會員即時更正,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如有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與會員或店家、專櫃店家間約定之通知方式為通知。
  19. 用會員由代收付服務委託本公司代為支付交易款項後,若事後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協商取消或解除交易,經適當查證後由本公司退還委託支付之金額至會員代收付服務之帳戶內;若會員尚未完成?用本服務之帳戶或上未經本公司驗證會員實際身分時,會員應自行聯絡本公司辦理退款,經適當查證後由本公司退還委託支付之金額,但會員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退還金額中直接扣除。
  20. 會員經由代收付服務委託本公司代為支付之交易款項,若其已委託支付之金額有溢付(超過交易金額)或未足額支付(低於交易金額)導致訂購失敗之情形,會員應自行聯絡本公司辦理退款,經適當查證後由本公司退還會員已支付之金額,但會員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退還金額中直接扣除。惟溢付或未足額支付係因本公司系統錯誤所造成者,不在此限。
  21. 會員經由代收付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包括credit card及debitcard,以下同)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後,若事後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協商取消或解除交易,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信用卡線上刷退作業,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不得自行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退款。
  22. 如因不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協助會員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會員留存於本服務之聯絡方式通知會員。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經會員通知後,本公司將立即協助處理。
  23. 代收付服務系統會自動記錄代收及代付之款項及相關資料,已完成註冊之會員可以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會員認為帳戶內之數額、相關紀錄或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本公司反應,以便於即時核對。
  24. 會員要求撥付代收款項至實體銀行帳戶時(包含但不限於會員提領交易之退款時),應先指定一個與會員姓名(或名稱)及相關資料相符的會員指定銀行帳戶,且會員指定銀行帳戶之名稱及相關資料,必須與會員留存於本服務系統的姓名(或名稱)及相關資料一致,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並得就會員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認證;若會員尚未設定有效的銀行帳戶並留存相關資料、或所提供的指定銀行帳戶名稱及相關資料與會員所留存的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就會員所提供之資料完成認證,本公司得拒絕撥付款項予會員、並暫時保留所代收之款項,至會員提出與其所留存之資料相一致之銀行帳戶予本公司、或完成資料認證時止,必要時,本公司並得對該會員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5. 會員要求撥付款項時(包含但不限於會員提領交易之退款時),若代收付服務系統已依照會員要求,以相關金融機構所定之方式完成應撥付款項之匯款程序、並經本公司所配合之金融機構回覆交易成功者,即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支付之義務,該等應撥付款項入帳時間及得以動用之時間,依會員帳戶所在之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之規定。
  26. 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應依照代收付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之,如因會員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合約或代收付服務之相關約定,致其雙方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收款或付款,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7. 除本合約及代收付服務相關處理流程所定之方式外,代收付服務不對會員提供其他結算、支付或撥付代收款項的方式。
  28.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1. 參與法令或信用卡國際組織禁止或限制物品或服務之交易、或從事其他不法交易。
    2. 從事任何詐欺、洗錢、色情、其他犯罪或非法行為。
    3. 其所進行之交易、或其所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或其所使用之資料或文件等,涉及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包括且不限於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營業 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4. 從事於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
    5. 進行虛偽買賣或交易。
    6. 冒用或不當使用第三人之銀行帳號或個人資料。
    7. 從事於非本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
    8.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9. 本公司之交易安全機制,請詳如「購物安全保障」。
五、停權及終止
  1. 本公司發現、或接獲第三人之檢舉或通知,認為會員之行為有違背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本合約及服務說明,為維護本公司及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損害或爭議擴大,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或永久停止會員所能使用之服務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且得取消其會員資格、終止會員合約;其涉及違反法令者,並得主動將會員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或資訊,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或依法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之調查。
  2. 為避免會員帳號遭冒用,會員長時間未登入者,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會員功能之全部或一部或使會員帳號無法被存取、或取消會員資格、或終止會員合約。
  3. 會員因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各該合作廠商為其服務所訂之約定條款、合約及服務說明、或違反會員合約者,對於本公司及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4. 因會員違反法令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行為致其交易相對人受有損害時,對於本公司所受損害及所支出之費用,會員應對本公司負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5. 本公司依據本條規定暫停會員所能使用之服務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或取消其會員資格、或終止會員合約者,本公司對於會員因此所生之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補償之義務。
六、服務提供之原則
  1. 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使會員之交易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但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規定及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命令,本服務僅於符合會員使用時之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提供服務,對於下列本公司無法完全控制之變數之事項,本公司無法明示或默示承諾或保證或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但本公司將會盡力於發現以下情況時,盡速更正、修復:
    1. 本公司公平服務所有會員(包含但不限於買家及賣家會員),於本公司資源分配之合理性及人力配置之限制下,無法保證所有服務均符合會員「特定需求」(包含但不限於:a.要求本公司提供客製化之服務內容、超乎一般可合理期待之科技、安全性、專業水準等事項 b.要求本公司客服人員專門提供其個人客製化之客戶服務等);
    2. 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況(包含但不限於惡意之系統軟硬體干擾、入侵或外力破壞;ISP業者或電信業者無法提供穩定之網路服務、伺服器主機因意外情況、或因不可抗力之情況)導致資料無法被即時、正確無誤地傳輸、處理、儲存及備份或軟體及資料之錯誤。
    3. 本服務系統因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致本服務暫停或中斷時,本公司將於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送達(即該電子郵件送達至會員所留存於註冊資料之電子郵件信箱)或公告之方式,將前開暫停或中斷時之資訊送達會員。
    4. 由於網際網路環境、架構、軟硬體技術方面或本服務所仰賴之其他基礎設施(如能源設施、電信設施等)之不可控制因素,本條之約定係為確保本公司與會員間因發生不可抗力或超出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件導致之暫停或中斷時之處理方針,並不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所稱之「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2. 本條所稱之不可抗力,包含以下情況:
    天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等)、事變、傳染病疫情或政府法令變更(包含但不限於因傳染病疫情所致之指揮中心命令等措施)、戰爭、戒嚴等特殊情事等。
  3. 會員瞭解並同意,如本公司依法應對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對會員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會員於該事件中所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為上限。
七、個人資料之保護及隱私權聲明
  1. 本條所稱個人資料係指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規定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 若您使用本公司之服務、註冊本公司會員、瀏覽本公司平臺或存取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蒐集、利用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如您不同意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請勿瀏覽、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任何服務或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如您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可能使本公司依法無法提供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或功能。
  3. 會員對於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相關資訊,包括且不限於交易相對人之收件資料等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除完成交易所必須,不得公開傳播或以任 何形式揭露,若因此造成交易相對人或本公司之損害,會員應負賠償之責任。
  4. 本公司為了行銷(包含關係企業共同行銷業務及推廣本公司合作廠商之商品或服務)、客戶管理與服務、提供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品寄送與收受、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服務、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分析、履行法定或合約義務、保護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售後服務、辦理贈獎活動(包含確認得獎者身份、提供贈品及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等)、受合作廠商委託發送廣告訊息(包括且不限於廣告傳單、電子郵件廣告、廣告簡訊、推播廣告或類似電子訊息廣告)、辦理信用卡交易款項代收代付服務以及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等目的,依照各該服務及前揭情事之性質,可能蒐集您所申請或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留存的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E-MAIL及地址等)、服務單位、職稱、為完成收款或付款所需之資料、身分證字號、交易相對人、IP位址、依法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資料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使用者身分之個人資料,或經由您同意的對象提供前開資料予本公司,本公司將於前開蒐集之目的內處理及利用前開資料。
  5. 此外,為提升服務品質,本公司會依照所提供服務之性質,記錄使用者的IP位址、以及在本服務或本公司相關網站與行動應用程式內的瀏覽活動(例如,使用者所使用的軟硬體、所點選的網頁、查詢之紀錄)等資料,但是這些資料僅供作流量分析和網路行為調查,以便於改善本服務相關網站與行動應用程式的服務品質、提供個人化服務或提供可能符合您興趣及嗜好的廣告。
  6. 本公司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例如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及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 地區:本國、本公司海外關係企業所在地、未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所在地。
    3. 對象:您同意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包括境內及境外)、業務委外機構、本公司合作之廠商、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調查個人資料之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7. 本公司所蒐集的足以識別使用者身分的個人資料,都僅供本服務及前述所載之對象依照蒐集之目的進行處理和利用,除非事先說明、或為完成提供服務或履行合約義務之必要、或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或有權主管機關之命令或要求,否則本公司不會將足以識別使用者身分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包括境內及境外)、或移作蒐集目的以外之使用。
  8. 您同意本公司可能於特定功能情境下,並於您使用本服務的必要範圍內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帳單及/或寄送地址、銀行帳戶和付款資訊、電話號碼、性別、您所使用之裝置資訊(包含但不限於裝置型號、代號等)或裝置所傳送之資訊內容、您的通訊錄或人際網路(如您在裝置上同意本公司得存取您的聯絡人資訊時)及與您互動之第三人帳號有關之資訊;您所提供之照片或影片(包含但不限於因使用露露通功能時所發送之照片、影片檔等);本公司為依據「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對會員所為之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身分確認或預防詐騙或其他犯罪等目的所被主管機關、法院或地檢署請求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資料、使用本公司或合作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及交易紀錄,包括您的搜尋紀錄、訂單內容等,以及您在本公司所點擊或其他互動之產品、服務或廣告內容、您所使用之裝置所在位置資訊。
  9. 依據法務部公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於蒐集、處理、利用及保存您的個人資料之種類例示如下:
      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會員編號、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002 辨識財務者。(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
      C011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等。)
      C021家庭情形。(例如:結婚有無、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前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結婚之日期、子女之人數等。)
      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例如:子女、受扶養人、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屬、父母等。)
      C031 住家及設施。(如:住所地址)
      C034移民情形。(例如:護照)
      C034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例如:旅行細節)
      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例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C036 生活格調。(例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C038職業。(例如:學校校長、民意代表或其他各種職業等。)
      C081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
      C093財務交易。(例如:收付金額、信用額度、保證人、支付方式、往來紀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等。)
      C102 約定或契約。(例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C103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例如:執照之有無。)
      C132 未分類之資料。(例如: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
  10. 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以及法令所定應保存之期間內,本公司會持續保管、處理及利用相關資料。因共同行銷及行銷本服務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所提供服務之目的,您同意本公司得將您所申請或使用本服務之服務過程中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手機號碼或地址及交易相對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並進行行銷之使用。本公司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為行銷或提供服務之目的,可能會要求您另行提供個人資料或註冊為會員,您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同意提供或申請註冊。
  11. 本公司會於以下時機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1. 當您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包含但不限於在本服務、本公司網站上與其他會員發生交易時);
    2. 當您透過線上或書面方式提供或與本公司簽署任何文件時,包括但不限於Google表單或其他線上形式之表單、申請書、協議書、合約書、契約書、切結書等書面時;
    3. 當您透過電話、信件、傳真、社群平臺(包含但不限於Facebook、Google、Youtube、Instagram或其他社群平臺)和電子郵件等方式與本公司連繫或互動(包含但不限於與本公司之客服或其他部門之人員互動時、報名或參加本公司所舉辦之任何行銷活動時);
    4. 當您使用本公司的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直接透過個人電腦瀏覽器瀏覽本公司網站時,為提供更好、更個人化的服務,以及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互動活動或為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以瞭解網頁瀏覽的情況,做為本公司改善服務的參考,本公司會在您註冊或登入時於您所使用之瀏覽器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Cookies會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並在您登出時修改(Cookies是伺服端為了區別使用者的不同喜好,經由瀏覽器寫入使用者裝置儲存空間中的一些簡短資訊。如果您透過個人電腦瀏覽器瀏覽本公司網站時,可以修改瀏覽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包括接受所有Cookies、設定Cookies時得到通知、拒絕所有Cookies等三種。如果你選擇拒絕所有的Cookies,您可能無法使用部份本公司所提供之個人化服務,或是參與部份活動);如未來因Cookies停止支援,本公司會透過其他新型技術蒐集您於本公司網站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之瀏覽紀錄、使用態樣等資訊,作為對您投放個人化行銷資訊之依據。
    5. 當您透過其他第三方服務之帳戶登入本服務時,依據該服務提供者所制定之服務約定條款、政策或相關約定(下合稱約定條款,包含但不限於以Facebook、Line或Google帳號登入;或透過PChome24h購物會員帳號、Pi錢包或其他本公司關係企業帳戶登入本服務或未來可能新增之第三方帳戶),本公司將可能依據該第三方服務之約定條款取得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於第三方服務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僅限您使用第三方服務時所授權之範圍,您應該謹慎確認。
    6. 當您透過本公司客服中心提供意見、申訴或進行其他申請時;
    7. 依據商業會計法或洗錢防治法所規定應保存會員個人資料;
    8. 當您因任何其他原因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時。
    上述情形並未窮舉所有可能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之情況,僅例示可能會蒐集個人資料之常見情況。
  12. 本公司可能透過關係企業、廣告或行銷服務提供商、前述的第三方服務以及其他來源蒐集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合作廠商(如物流或金流服務提供商)、徵信單位(例如依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所要求的獨立來源)、公開資料或來自政府資料來源的資料。
  13. 會員可能會因為任何原因(包含但不限於履行交易等情況)向我們提供第三人的個人資料(例如訂購人協助他人訂購、訂購人直接請物流商將商品送達予受贈人的情況等,可能包含您的家人、朋友等),會員同意,當會員提供第三人的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時,已經獲得他們的同意,並且同意本公司得依據本合約處理、利用該個人資料。
  14. 為便利賣家會員於本服務中履行交易以及保障買家權益,本公司會將您的有限個人資料揭露予您的交易相對人,收受個人資料之一方應依法並嚴格對取得之個人資料善盡保密責任,若會員因故意或過失以任何方式、媒介交付或洩露其他會員之個人資料予非履行交易所必要之第三人,導致本公司或會員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應對本公司或與其交易之會員所受之損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15. 本公司承諾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會員個人資料之安全。
  16. 會員應妥善保管電腦設備、行動裝置、帳號、密碼或任何個人資料。在會員使用完本服務且必要時(包含但不限於會員透過非自有之裝置登入、使用本服務等情況),請務必記得登出帳號,若您是與他人共享或使用行動裝置、電腦或公共電腦,請勿儲存個人認證資訊,並請於使用後登出您的帳號且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
  17. 若會員於本服務內所發生之交易所填寫之訂購人或收貨人非為您本人或於註冊使用本服務時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例如付款人)非為您本人,您應取得該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同意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本服務及合作廠商(例如物流廠商、超商業者)以利完成該服務之提供、交易之款項收付及物流配送服務,您亦有義務向個人資料當事人告知您於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應告知之事項、及個人資料當事人於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享有之權利,若您未取得該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同意及未向個人資料當事人告知前開事項與權利而導致該交易產生相關爭議或您、或該個人資料當事人、交易之訂購人、或該交易之收貨人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失,您應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與本公司與合作廠商無涉。
  18. 會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本公司提供複製本、修改資料、刪除個人資料(即終止本合約時)或其他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申請時,得透過PChome商店街客服中心提出請求,但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和費用:
    1. 會員可以隨時向本公司申請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包含但不限於會員註冊時之個人資料、交易紀錄等),露天會視情況向會員收取必要的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所查詢之資料頁數、工本費及郵寄相關資料之郵資等),但若某些情況下例如會妨害國家安全、公務執行或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情況時,會員之申請將無法被受理。
    2. 個人資料有變更或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會員得向本公司申請補充或更正;當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你可以申請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你的個人資料。
    3. 惟經本公司合理判斷會員提出之帳號資料修改申請,其資料修改前後為完全不同之主體時(包含但不限於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並且可能涉及使用他人帳號、出借帳號予他人使用之情事時),本公司有權依據本合約予以停權或其他妥適處置。
    4. 如會員提出之申請並非帳號資料修改,實際上為帳號轉讓時,應配合本公司客服提供之書面表單(並應取得原帳號持有人之同意)辦理帳號轉讓流程,本公司並有權拒絕會員之申請。
    5. 會員應知悉,若提出個人資料刪除之申請,本公司依據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等其他法令之規定,可能無法立即予以全部刪除,本公司依法將保留會員之個人資料至法定期間屆滿為止。
    以上申請,如僅為通知申請結果(通知之內容不包含個人資料、交易紀錄等內容時),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送達該通知,惟如會員所申請之資料包含詳細個人資料、販售紀錄等資料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送達會員。
  19. 依據法務部公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於蒐集、處理、利用及保存您的個人資料之目的例示如下:
      013公共關係
      024民意調查
      025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保護處分、犯罪被害人保護或更生保護事務
      038行政執行
      039行政調查
      040行銷
      053法制行政
      054法律服務
      055法院執行業務
      056法院審判業務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072政令宣導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07採購與供應管理
      110產學合作
      113陳請、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18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
      125傳播行政與管理
      127募款 (包含公益勸募)
      129會計與相關服務
      132經營傳播業務
      135資(通)訊服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153影音、音樂與媒體管理
      154徵信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0.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僅會基於您授權之範圍,於您使用期間或會員關係存續期間或業務往來其間及服務所能到達之地區內,依照前述服務目的範圍為作業之必要運用客戶資料:(1)法律明文規定 (2)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3)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經當事人同意 (6)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21. 本公司可能會因為下列所例示之單位依法請求提供會員之個人資料、交易相關資訊等請求,而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中華民國政府行政或司法機關:
    1. 因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違法商品之行政調查。
    2. 法院或地檢署因民事或刑事案件所為之民事或刑事調查。
    3. 中央或地方警察機關(包含但不限於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中央或地方保安警察大隊、憲兵隊或其他依據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明文規定之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因辦理刑事案件所為之調查。
    4. 因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辦理行政執行案件所為之調查。
    5. 因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民事執行案件所為之調查。
    6. 因中央或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會員交易紀錄。
    7. 為辦理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資武擴,主管機關依據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各該法規命令為洗錢防制或打擊資恐、資武擴所為之調查(包含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第三方支付主管機關即是數位發展部或其他依據法令有權調查之主管洗錢防制、打擊資恐、資武擴相關案件之機關)。
八、其他一般約定事項
  1. 除本合約外,會員並應遵守本服務相關網頁上當時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服務規則、使用辦法及說明等。
  2.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合約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修改後的內容將公佈在本服務相關網頁上。如會員不同意本公司所修改之本合約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會員得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如會員於本公司修改本合約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會員已同意本公司所修改之本合約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
  3. 本會員合約及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4. 本合約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5. 會員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本會員合約或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公告日期:2024/03/28
Version. 1.0(20240325_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