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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22094636〉 |
獲得現金積點:38 點 (1點=1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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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EMSA】頂級真空保溫壺 巧手壺系列AUBERGE (保固5年) 1.5L 炫光銀
◆手工玻璃內膽可以盛放酸性飲品
◆飲用健康好水,讓飲品沒有金屬味
◆玻璃內膽可以盛放酸性飲品
◆德國製造,品質保證
◆12小時 保溫效果 24小時 保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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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595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62 折 371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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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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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75 元***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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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手工吹製的玻璃內膽,五層結構保溫效果更優異 ◆中層結構真空斷熱,玻璃內外純銀鍍層,加工過程中不使用石綿等危險物質。 ◆手工玻璃內膽,比起機器製造有更多的天然紋理和毛細微孔,不僅能夠減緩氧化作用,還提升保溫功能。 ◆人工製造的玻璃內膽,玻璃結晶天然組成,毛細微孔孤度自然形成,更加容易清洗。 ◆飲用健康好水,讓飲品沒有金屬味。 ◆玻璃內膽可以盛放酸性飲品。 ◆不鏽鋼內膽若非採用優質鋼材,可能存在重金屬或鏽蝕的風險。 德國EMSA 官方壺杯介紹 領先業界!!
優異的保溫/保冷效果 12小時 保溫效果 以95度C水溫滿水測試,歐盟標準保溫時間為6小時至75度C,EMSA真空保溫壺12小時後的溫度仍維持於75度C,超過歐盟6小時標準,高效能的保溫效果是一般保溫壺無法超越的! 24小時 保冷效果 以0度C水溫滿水測試,24小時後,EMSA真空保溫壺仍保持11度C以下,讓您盡享夏日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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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商品規格
- 規格說明:容量(公升):1.5L尺寸(公分):21x16x27cm(最寬x底直徑x高) ※請依實體為準材質與製作方式:手工內膽玻璃◆2 層中性無味的玻璃/ EDS-layers◆2 層鍍銀 (真正的銀)◆1 真空層 (真空斷熱heat insulation)(共五層),一般業界頂多三層外觀材質:ABS 優質電鍍製造商:EMSA GmbH地址:Grevener Damm 215 – 225, 48282 Emsdetten, Germany手工內膽玻璃:印度手工吹製原料產地:德國商品產地:德國
- 備註
- 清洗方法:
★第一次使用,請先用清水清洗。不建議使用食器刷以免因大力清洗導致內膽破損(非保固範圍)。
★每次使用後請立即用水清洗,並小心倒扣(確認四周環境平穩),置於通風處晾乾。
★為達最佳保溫保冷效果,使用前請先加入熱水(冷水)進行預熱(預冷),30秒後再倒出並重新注入熱水(冷水),即可強化保溫(保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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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事項:
★保固範圍:非人為之保溫效果失溫為限(有拆解、碰撞痕跡、泡水)不保固。
★內膽為手工玻璃,會有紋路、氣泡 為正常現象,非瑕疵。
★若放入熱水發現沉澱物,恐為該地區水質問題,建議使用過濾後的水(如礦泉水、OR逆滲透過濾器過濾後的水)可避免掉此狀況,因為水質問題 非本商品瑕疵。使用後無法退貨。
★保溫壺不可泡水清洗、大量灌水,以免導致水跑進壺周圍(產生水聲不易排出),雖不影響使用,但無法退換貨。
★冷熱交替導致破裂(非保固範圍)
★玻璃不會卡垢,亦不會吸附異味,平時清潔用水沖洗即可;請勿將內膽拆下清洗,以免內膽摔落破損或產生內漏狀況。
★請勿大力碰撞。任何保溫壺(玻璃內膽和不鏽鋼內膽)皆無法承受大力撞擊,可能會破壞真空結構導致保溫/保冷功能失效(非保固範圍)。
★使用真空保溫壺時,請勿冷熱飲料即時交替,以避免溫差過大損壞內膽(非保固範圍)。
★請勿置放於火源處或溫度過高處。(非保固範圍)。
★請勿將保溫瓶直接放入冰箱中冷藏。
★請勿使用洗碗機清洗(特別註明可機洗款式除外),並請勿浸泡於水中(非保固範圍)。
★避免壓力過大破壞內膽與破裂,請勿裝入碳酸飲料,易腐飲料(鮮奶/豆漿)及嬰兒食品亦不建議放入保溫壺內
★自行使用破裂(非保固範圍)。
★使用(水壺、壓力鍋..等)剛煮沸出滾燙之熱水(當時溫度高於105~115度),請勿直接倒入保溫壺,因內部壓力過大無地方釋放"熱氣壓力"本壓力會把玻璃內膽撐爆(市售壺皆如此),此問題屬於正常物理現象,非商品問題、非瑕疵(非保固範圍) 。
★請等後幾分鐘,95~98度之間 為安全範圍
★請避免剛沸騰滾燙之熱水直接倒入關起上蓋,造成壓力過大導致內膽破裂,非商品問題、非瑕疵(非保固範圍)。
- 產品責任險: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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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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