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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334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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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兆豐銀行(銀行業務經驗行員)套書(贈銀行(票據法+銀行法)搶分小法典)附讀書計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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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 $200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79 折 15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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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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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費 | 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75 元***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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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親編,完整歸納,詳實整理出真正會考的重點☆ ☆銀行搶分小法典免費送!
【書籍特色】 1.專業名師依考試命題架構編寫,細說考試重點及試題! 2.分章歸納重點,實戰試題演練,輕鬆釐清重要概念! 3.重點結合試題,專業剖析考試重點,掌握考試命題方式!
•內容概述: 《兆豐銀行[銀行業務經驗行員]套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撰寫,內容完備、完整對應考試命題方向,切合考試命題趨勢,依據命題範圍編寫,深入淺出,彙整出菁華重點,詳述銀行考試關鍵考點,並收錄歷屆考題,考前反覆練習,輕鬆掌握考試出題趨勢,全套編寫架構:重點整理→精選試題→歷屆試題,版面清晰好讀,引領你讀到真正的重點,面對銀行考試,輕鬆搞定! 套書內含: 英文─詳述解題概念與技巧,統整常見常考英文單字1000字,單元精析文法重點輔以大量表格及例句解說,完整建構英文完整觀念,獨家公開各類題型解題技巧,掌握答題要訣,輕鬆攻略! 會計學─依照國際會計準則IFRS編修完成,分章編寫輔以大量圖表解說,條理分明,迅速掌握核心觀念,名師更針對難解之計算題型進行解題分析,無須擔心複雜的計算解不出來! 貨幣銀行學─菁華重點系統化編寫,內容完整涵蓋考試命題範圍,活用曲線圖解構貨幣銀行學公式與理論,穿插相關之補充,理論結合新聞時事,讓您即刻掌握相關時事脈動! 票據法─內含重點整理與相關法條規定,循序漸進探討各項票據種類及行為,重要觀念輔以表格說明。票據法屬於容易準備及得高分的科目,只要掌握住基礎概念,再熟讀相關條文,並搭配題目演練,無需死背也能順利得分。 銀行法─分章編排架構,深入淺出解構重要觀念,條列方式剖析考點內容,關鍵內容粗體強調,考試重點不錯過,書內附有銀行法必考相關法規及考古題演練,幫助您立即掌握命題趨勢!
•獨家附贈: 《兆豐銀行[銀行業務經驗行員]套書》隨書贈送「兆豐銀行[銀行業務經驗行員]考前35天讀書計畫表」,由三民補習班名師替考生規劃讀書時間,購書考生即享有補習班學員級的服務!套書獨家贈送《銀行(票據法+銀行法)搶分小法典》結合條文與考題,時時翻閱背誦,累積自身實力,創造驚人分數!!
【考試簡介】 《106年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銀行業務經驗行員甄選》 報名日期:106.10.19~106.11.08(採網路報名) 考試日期(筆試):106.12.02 資格條件: 1.學歷: 須國內、外大學以上財經相關學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含雙修或輔修財經相關學系並取得學位者)。 2.工作經歷: 須具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經驗3年以上。 3.專業證照: 須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測驗合格證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合格證明書」。 (2)「初階外匯人員測驗合格證書」。 4.具英語檢定成績證明或其他金融相關證照者尤佳。 銀行徵才的待遇、福利佳,起薪大多30,000元以上,在不景氣的環境下,是一項優質的工作,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專科以上、即可報考。銀行業務經驗行員每月薪資為37,500元,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33,750元,另有午膳費,享有福利、獎金,有興趣的加入兆豐銀行行列的考生可把握機會,提早準備!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詳細考情歡迎參閱三民輔考網站:http://www.3people.com.tw/
【套書內容】 英文完全攻略(4712933097045)2017/06/25 會計學完全攻略(4712933095720)2017/01/13 貨幣銀行學完全攻略(4712933095966)2017/03/06 票據法完全攻略(4712933096895)2017/05/25 銀行法完全攻略(4712933095805)2017/01/15
贈:銀行(票據法+銀行法)搶分小法典(4712933095898)2017/02/20 附:兆豐銀行[銀行業務經驗行員]考前35天讀書計畫表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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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責任險: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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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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