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img.pcstore.com.tw/~prod/M50233203_big.jpg?pimg=static&P=1718191256)
〈商品編號:M50233203〉 |
獲得現金積點:3 點 (1點=1元) 說明
|
|
|
|
【Protis普麗斯】深層潔白牙貼(7天份)
牙醫診所等級HP因子
獨家生醫級水凝膜專利
7天還原你的亮白齒色
獨特萃取紐西蘭天然草本
★點我選購其他組合↓
◤3D牙托式美 白長效組|5-7天◢
◤3D牙托式美 白長效組|7-9天◢
|
建議售價 $649元 |
一次付清特價 46 折 299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
運 費 | 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75 元***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https://img.pcstore.com.tw/web_img/product_info.gif) |
|
|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1_1538977915.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2_1538977915.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3_1538977915.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4_1538977915.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5_1538977916.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6_1538977916.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7_1538977916.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8_1538977916.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09_1538977916.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10_1538977916.jpg)
![](http://cs-a.ecimg.tw/items/DAAL42A9009GOHB/i010011_1538977916.jpg) |
|
|
|
- 本商品規格
- 品名:深層潔白牙貼(7天份)
主要有效成份:HP 6%,Totarol
全成份:Purified Water,Xanthan Gum,Polyethylene Glycol, EDTA, hydrogen peroxide,Peppermint Oil, Totarol (Does not contain ingredients of animal orgin)
內容物:上下排牙齒共14片貼片(7對包裝/7天份使用)、使用說明書、牙齒比色卡
用法:每天一次,每次30分鐘,詳見盒內使用說明書
產地:台灣
保存期限:3年
保存方法:禁止置放於高溫潮濕或陽光直曬處。因不含防腐劑且活性成分,建議存放於25度以下環境或冷藏均可。
許可證字號:衛署妝製字第006923號
使用注意事項:
1. 12歲以下孩童、孕婦、授乳期婦女及戴牙套者,不建議使用。
2. 使用時牙齦或口腔若出現不適反應(如紅、腫、疼痛等),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牙醫師。
3. 使用時如有牙齒敏感現象,請暫停使用,並諮詢牙醫師。
4. 避免不當吞食。
5. 牙齦組織或口腔有病變,以及對本產品成分過敏者,請勿使用。
6. 使用時避免本產品接觸眼睛,若不慎觸及眼睛,請立即用清水清洗。
7. 使用期間不宜嚼檳榔。
8. 本產品需置孩童接觸不到的地方及避免陽光直射。
9. 依個人牙齒狀況不同,使用超過14天以上,應依照牙醫師指示使用。
10. 使用時盡量避免讓本產品直接接觸到牙齦。
11. 本產品對於假牙(瓷牙)無影響。
12. 使用後用牙刷輕刷漱口即可。
- 產品責任險: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